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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沙河市2020年农村危房改造及农房抗震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0-10-15    来源:住建局 打印

2020年9月21日,沙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沙河市财政局联合印发《沙河市2020年农村危房改造及农房抗震改造工作实施方案》(沙住建〔2020〕2号),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及意义

在确保按期完成脱贫攻坚住房安全有保障目标任务的基础上,完成上级下达我市106户抗震改造任务(127.2万元),对于抗震设防烈度7度及以上地区农房抗震改造,以及其他低收入农户基本住房安全保障支出,特制定该《方案》。

二、制定依据

1、《河北省住建厅、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0年农村危房改造及农房抗震改造工作的通知》(冀建村建〔2020〕8号)

2、《邢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邢台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0年农村危房改造及农房抗震改造工作的通知》(邢建联〔2020〕17号)

三、主要内容

农房抗震改造对象确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执行农户自愿申请、农房抗震鉴定、乡镇汇总上报、县级审批的程序。农房抗震改造资金管理、施工管理、档案信息管理等工作,参照农村危房改造的有关要求执行。

1、农房抗震申请条件:长期在农村居住的农户,现有住房经鉴定不满足7度抗震设防要求,如有2套住房(包括市区或非本村其它住房)都不满足也可以申请,农户申请以户口本为单位,户口本上所有人员认定为一户。

 2、农房抗震改造形式、流程及补助标准

1)翻建房屋:对不满足7度抗震设防的房屋进行翻建,翻建后满足7度抗震设防要求,并满足2项节能要求,翻建后面积不宜过大,原则上控制在人均30平方米以内,特殊情况可以提前向乡镇办备案,可以放宽至人均40平方米,采用EPS模块、轻钢等节能形式建设,不用增加2项节能选项。每户补助资金:12400元。

2)改造房屋:对不满足7度抗震设防的房屋进行改造,改造方案按照住建部门出具的方案进行施工,并增加2项节能改造,每户补助资金:8000元。

3)抗震改造流程:①农户填写申请书,承诺如实填写申请书内容,并对内容真实性负责。②村委会负责收集农户申请书,并对申请书内容进行核实,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讨论,对通过内容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报乡镇办备案。③各乡镇办负责收集各村申请书及公示结果,对申请内容进行审核,汇总后报住建局。④住建局参照执行省工程建设标准《高烈度区农房抗震设计和鉴定加固技术标准》(DB13(J)8354-2020)对申请农户的住房进行初步鉴定,初步鉴定满足改造要求的房屋,聘请第三方专业鉴定公司进行鉴定并出具改造方案。⑤住建局技术人员验收合格后拨付补助资金,拨付资金严格执行《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社〔2016〕216号)相关规定,及时足额将补助资金支付到农户“一卡通”账户。⑥继续实行“一户一档”管理制度,逐户建立改造档案,档案信息要真实、准确、完整。

四、其他内容说明

改造进度要求为:2020年11月底前全部开工,2021年5月底前全部竣工。


文件链接:沙河市农村危房抗震改造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