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为进一步优化沙河市营商环境,完善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正能量,建立健全优化营商环境政企沟通机制,根据《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精神,结合沙河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主要内容
沙河市营商环境义务监督员管理制度主包括8条内容5个方面,分别对沙河市营商环境义务监督员的职责、权力、组织纪律,日常管理、报酬等方面进行详细说明。
1、职责方面:义务监督员对全市优化营商环境、提升政务服务能力等情况进行监督;收集并反馈社会各界对我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意见、建议及破坏营商环境的问题线索,并及时向市优化办反馈;对我市优化提升营商环境的有关制度、规定及措施积极宣传。
2、权力方面:义务监督员开展营商环境调研、明察暗访等工作,涉及单位无条件配合,并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同时,需调阅相关资料的,相关单位应予积极提供(涉密及按有关规定不予公开的除外),直接向市优化办反映问题。对问题处置情况,市优化办需作出答复。
3、组织纪律方面:义务监督员应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严禁吃、拿、卡、要等行为,未经市优化办同意,不得以义务监督员身份发表言论、出版著作或者以义务监督员名义从事与优化营商环境监督工作无关的活动。保守国家秘密、工廉洁自律、接受监督。
4、日常管理:
市优化办指定专人负责义务监督员的管理和联络,市优化办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义务监督员座谈会,总结工作,探讨问题。并邀请义务监督员代表发言,听取其意见和建议,及时向义务监督员发送与其履行监督职责有关的文件、简报、信息及学习资料,义务监督员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方式,反映优化提升营商环境的意见和建议,举报损害营商环境的问题线索,市优化办对义务监督员提出的意见、建议及投诉、举报,应指定专人负责受理,将问题分类转办至相关业务部门,并及时向义务监督员反馈办理和落实情况,全市各级各部门要积极支持营商环境监督员开展工作, 自觉、带头接受监督,不允许故意刁难和打击报复。对故意刁难和打击报复的,将移交市纪委监委进行严肃问责。
5、报酬:义务监督员原则上不予给付报酬,但对做出突出贡献和显著成绩的,可采取一定方式予以表彰、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