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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沙河经济开发区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发布时间:2020-09-25    来源:经济开发区 打印

河北沙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关于印发《河北沙河经济开发区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开发区各主任、各区长、各企业:

现将《河北沙河经济开发区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0年8月13日  

          


河北沙河经济开发区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预防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规范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及时有效开展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应急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 健康作为事故应急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完善应急救援装备、设施和手段,切实加强对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实施科学指挥,最大限度减少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开发区统一领导下,开发区有关部门和企业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开展事故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

3.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现场应急 处置的领导和指挥以开发区各分区为主,各部门和企业密切配合,充分发挥指导和协调作用。应急处置工作实行各区长责任制,必要时由开发区书记、主任直接组织指挥。

4.平战结合,预防为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坚持事故应急救援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完善装备、预案演练工作。

5.职责明确,规范有序。参加应急救援的部门和人员应按照各自职责,规范有序地开展应急活动,避免引起二次伤害。

6.资源共享,反应灵敏。在预警、预防和应急指挥协调中整合各有关部门人力、物力和信息资源,实现交通运输、救援器材、救援力量等应急资源共享,有关部门和人员要迅速抵达事故现场参与救援,服从领导。

7.依靠科技,提高能力。充分发挥开发区各方面特别是行业专 家的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采用先进的救援装备和技术,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8.动员群众,增强意识。建立健全群众参与应对烟花爆竹 生产安全事故的有效机制。加强教育培训,提高群众的防范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三)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邢台市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沙河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

(四)适用范围

1.开发区内发生的各类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

2.需开发区处置的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

二、组织体系与职责

(一)开发区应急救援指挥部

负责与各应急救援组织的协调、沟通;负责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组织、指挥和协调工作;负责开发区内各部门、企业的协调、指挥工作。

指 挥 长: 张宪峰

副指挥长: 刘占平 胡俭敏

成    员:张生运 张红旗 章益民 侯卫东 任志宏 齐江岭 赵美英 许  刚 张志扬 李彦峰 

       赵光华 王  芳 解  彬 乔冬晓 霍强红 王  波 石东辉 张划方 姚艳华 胡志勇

成员单位:综合办公室、行政综合执法局、行政审批局、财经发展局、招商合作局、规划建设局、综合服务中心、土地储备中心。

开发区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设在综合执法局,负责开发区各部门的组织、指挥和协调;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报警信息的收集、通报;处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协调疏散人员的救助、安置、避险场所的安排。

综合办公室:负责突发事件发生时现场警戒工作,建立警戒标志,禁止无关人员和车辆通行。

行政审批局:负责对大气、水体、土壤进行监测,并对事故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的扩散情况进行应急监测,为突发事件应急决策提供依据。

财经发展局:负责突发事件发生时应急资金筹措及监督使用工作。组织实施突发事故应急经费预算,及时下拨并监督使用。

规划建设局:负责现场排险抢险工作,针对具体突发事件类型,根据开发区应急救援指挥部制定的救援方案,进行后续抢险救援。

招商合作局:负责现场安全疏散工作,疏散和转移警戒区内群众到安全地带。

土地储备中心:负责统计、收集地震、气象、地质灾害等自然灾害的预报信息,相关单位和个人监测、发现到的异常信息,可能影响或威胁区开发区安全的其它信息。

综合执法局(安监办):负责督导区内企业制定突发事故应急预案,落实企业应急救援物资等各项安全防护工作;加强对企业的监督检查、监控,确保企业能应对方面出现的各类突发状况。

综合服务中心:负责伤员救护等综合服务工作,联系相关部门从突发事件现场抢救伤员,进行紧急救护;突发事件发生时组织转移辖区人员和财产;事后统计核实开发区受灾情况,帮助开发区企业进行重建,尽快恢复生产。

突发事件发生分区:区长和分区人员协助组织现场抢险救灾;协助人员的撤离、疏散和善后工作。

突发事件发生企业:负责协助制定现场抢修方案,具体组织实施现场抢修;做好生产调度、抢修作业、安全监护、用户通告等工作;承担应急抢修救援所需的物质、经费等;配合突发事件调查、取证、分析、善后等工作。

(二)事故现场工作(督导)组

由开发区分管安全生产的副主任和综合执法局局长、副局长和综合执法局其他工作人员等成员组成,受开发区应急救援指挥部指派,行使现场协助、督导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必要时,经开发区应急救援指挥部授权可接管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

(三)现场指挥部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由开发区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综合执法局)结合事发地分区、企业等具体情况,根据应急响应的级  别和有关应急预案的规定,成立由综合执法局局长任指挥、事发地区长为副指挥的现场应急指挥部。在开发区应急救援指挥部的领导下,现场应急指挥部担负事故应急救援活动的前沿指挥,组织、 协调事故现场应急处置工作,负责贯彻传达上级指令和报送事故现场信息。

三、信息报告与预警

(一)信息报告

开发区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统一负责开发区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接收、报告、处理、统计分析,设 24 小时应急值守电话(0319-8982776)。发生一般及以上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后,事发地分区、企业要立即将事故信息报送开发区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开发区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及时报告市安委办。

开发区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对接收的一般及以上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信息须立即核实,及时报送沙河市政府和市安委办。

对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突发事件可能引发一般及以上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的信息,各区长、各企业要及时报告开发区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 开发区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对接到的信息要及时分析处理,并按照程序逐级上报。

开发区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根据重大危险源监控信息,对可能引发一般及以上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的险情,或获知其他灾害可能引发一般及以上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时,要及时报送市安委办及所属分区、企业。

各分区、企业事故报告时限不得超过 1 小时。在紧急情况下,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的信息可越级上报。

开发区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接到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转来的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后,要立即核实并及时反馈。

发生一般及以上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的有关分区、企业位要及时、主动向开发区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提供与事故应急救援有关的资料。事发地区长要及时提供事故前监督检查的有关资料,开发区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研究制定救援方案提供参考。

(二)预警行动

1.预警信息发布

以提高预警信息发布时效性和覆盖面为重点,进一步完善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监测预报,在接到可能导致一般及以上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预警信息后,市安委办、有关行业领域主管部门要立即与相关专家会商、分析事故的预警信息。根据事态严重情况,及时发布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预警信息。预警信息包括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的范围、预警事项、应采取的措施、预警信息发布机关等内容。

强化预警信息传播,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移动通信的作用, 宣传部门及有关媒体、企业要完善预警信息联动发布机制,建立重大和突发性预警信息快速发布“绿色通道”,完善预警信息传播手段。

预警信息的发布按事态影响分为两种形式:

(1)当接到可能导致一般及以上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的信息后,经会商、分析,事故后果不会影响周边社区民众安全和生活时,开发区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要立即启动相应应急预案,研究确定应对方案,并向有关分区、企业等发出预警信息,通知应急救援力量采取相应预警行动。

(2)经会商、分析,一般及以上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后果可能影响周边社区民众安全和生活时,应及时向受影响分区、企业发出预警信息。预警信息预警信息由开发区确认并组织发布。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信息网络、警报器、宣传车或组织人员逐企通知等方式进行。

向受影响分区发出的预警信息包括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的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预警信息发布机关等内容。

受影响分区区长接到预警信息后,须立即组织分区企业有序做好避险准备,密切注意事态发展。接到避险通知后立即展开应急避险行动。

在向受影响分区发出预警信息的同时,开发区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应及时向开发区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成员单位等发出预警信息,通知应急救援力量采取相应预警行动。

2.应急值守

接到一般及以上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的预警信息后,开发区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开发区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成员单位、所属分区要加强应急值守工作,及时接受、反馈、通报各种应急相关信息。

3.信息跟踪

预警信息发布后,开发区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开发区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成员单位、所属分区要及时跟踪可能发生的一般及以上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发展态势,及时调整预警发布的信息。事发分区、企业及时报送事态发展情况,为开发区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提供详实、及时的决策信息。

4.专家咨询

接到一般及以上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的预警信息后,开发区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要结合实际情况聘请相关专家,通报预警信息、进行专业咨询、组织应急措施会商并及时将分析、会商情况报送市安委办。

5.应急救援队伍集结

启动预警后,开发区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要立即通知开发区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成员单位进入应急状态、通知开发区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单位集结或进入指定地点待命,随时准备展开应急响应活动。

6.应急救援装备调集

启动预警后,开发区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要立即与事发地分区进行沟通,了解应急救援装备需求情况,督促就近征集应急救援装备。对应急所需但当地无法解决的应急救援装备,开发区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征集、组织,并协调组织调运。

7.派出现场工作(督导)组

启动预警后,开发区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应及时了解开发区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单位准备情况,必要时派出现场工作(督导)组检查和督导应急准备工作。开发区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在接到可能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信息后,要按照应急预案立即研究确定应对方案,及时进入预警行动状态,采取相应行动。

四、应急响应

(一)响应分级

1.事故分级。根据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的严重性、影响 范围和紧急程度,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分为 4 级。

(1)特别重大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造成 30 人以上死

亡(含失踪)或危及 30 人以上生命安全的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直接经济损失 1 亿元以上的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100 人以上中毒(重伤)的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需要紧急安置10 万人以上的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

(2)重大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造成 10 人以上不足 30

人死亡(含失踪)或危及 10 人以上不足 30 人生命安全的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直接经济损失 5000 万元以上不足 1 亿元的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50 人以上不足 100 人中毒(重伤)的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需紧急安置 5 万人以上不足 10 万人的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

(3)较大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造成 3 人以上不足 10

人死亡(含失踪)或危及 3 人以上不足 10 人生命安全的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直接经济损失较大的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 30 人以上不足 50 人中毒(重伤)的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需紧急安置 1 万人以上不足 5 万人的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

(4)一般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不足 3 人死亡(含

失踪)或危及不足 3 人生命安全的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直

接经济损失较大的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不足 30 人中毒(重

伤)的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需紧急安置不足 1 万人的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等。

2.响应分级。对照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的分级,应急响 应分为 4 级。

(1)发生一般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启动本应急预案并向市安委办报告;

(2)发生较大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启动本预案,并向市安委办报告,请求市安委办启动有关预案;

(3)发生重大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启动本预案,并向市安委办报告,请求市安委办启动有关预案;

(4)发生特别重大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启动本预案,并向市安委办报告,请求市安委办启动有关预案;

各区长、各企业在督导、编制企业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时,要依据本预案和其他相关规定明确预案的事故分级和应急响应分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发生事故的企业及其所在地区长要根据事故态势立即处置,并报请开发区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启动相应级别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及时有效进行处置,并按规定报送有关信息。

(二)响应程序

1.本预案的启动条件

(1)在开发区内内发生一般以下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后,本预案进入启动准备状态;

(2)在开发区内发生一般及以上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或超出或者超出区长处置能力的生产安全事故时,由开发区应急救援指挥部决定启动本预案。

2.响应程序

进入烟花爆竹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响应状态后,开发区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开发区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成员单位、所属分区要按照各自职责,以及事故发展态势和现场救援工作的进展情况,采取以下措施:

(1)开发区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迅速报告市安委办并通知开发区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成员单位、所属分区进入应急状态,做好应急准备;

(2)迅速启动开发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3)立即启动开发区应急值守机制,密切关注、追踪事态发展和现场救援工作进展情况;

(4)加强开发区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单位间信息通报,及时向市安委办等通报相关信息;

(5)根据获知的事故现场态势、开发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及应急救援队伍、装备、物资等信息,提出事故救援协调指挥方案,向市安委办提供开发区的应急方案、专家、队伍、物资等信息;

(6)向事发地分区提出事故救援的意见和建议;

(7)在开发区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协调下,派出事故现场工作(督导)组赶赴事故现场指导救援;

(8)开发区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通知开发区应急救援成员单位按照本预案规定的职责,做好各方面方面的协调、支持工作;

(9)在开发区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的协调、指挥下,调动有关应急救援队伍、装备物资等支援现场抢救;

(10)在市安委办统一领导下,及时向公众和媒体发布事故预 警,组织公众疏散撤离、安置;向公众和媒体通报事故应急救援 情况,掌握公众反映及舆论动向,解释有关质询;

(11)发生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时,开发区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应及时向市安委办报送事故信息。

3.信息处理

(1)开发区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要与现场应急指挥部保持通信联系,跟踪事故态势、应急工作进展以及事故可能造成的影响等信息,保证应急情况信息及时互通,为现场指挥部决策提供及时、准确的现场信息;

(2)开发区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要及时向市安委办、市政府和市政府值班室报告事故信息,并根据需要,及时研究解决有关问题,协调相关支援工作;

应急救援工作需要其他乡镇和部门援助时,向市安委办报告。

(三)指挥和协调

开发区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要根据生产安全事故具体情况,开展应急救援协调工作。开发区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单位和分区区长在接到事故信息和指挥命令后,要立即派出人员赶赴现场,在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统一指挥下,按照预案和处置规程,密切配合,相互协作,共同实施抢险救援和紧急处置行动。在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成立前,开发区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单位和分区区长要在事开发区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的协调指挥下,迅速实施先期处置工作, 全力控制事故发展态势,防止次生、衍生事件发生,果断控制或切断灾害链。

进入应急状态后,开发区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要组织有关人员运用指挥决策系统,迅速对事故信息进行分析、评估,提出应急处置方案 和建议,供领导决策时参考。

开发区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和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成员单位、所属分区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做好下列指挥协调工作:

1.就应急救援有关重大事项的决策提出建议,并组织落实各 项决策;

2.提出现场应急行动原则要求;

3.派出有关专家和工作人员参与现场应急救援工作;

4.指挥协调有关应急力量实施救援行动;

5.指导对周边危险源的监控工作;

6.协调成员单位、所属分区对伤员进行医疗救治和移送;

7.协调成员单位、所属分区对事故区域人员进行疏散、转移;

8.协调建立现场警戒区和交通管制区域,确定重点保护区域;

9.及时向市安委办报告应急救援行动进展情况。

(四)紧急处置

现场处置主要依靠分区区长应急处置力量。事故发生后,事故企业和分区区长要按照应急预案,迅速组织职工、群众和有关人员开展自救、互救行动,并通知有关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

根据事态发展变化情况,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在充分考虑专 家和各方意见基础上,确定应急处置方案,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涉及跨乡镇办、部门等的突发事故的紧急处置方案,请示市安委办,并组织采取紧急救援措施。

(五)医疗卫生健康救助

综合服务中心:负责伤员救护等综合服务工作,联系相关部门从突发事件现场抢救伤员,进行紧急救护。

(六)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现场处置人员根据实际需要携带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 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人员进入、离开事故现场的程序和  相关规定。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需要负责具体协调、调集相应的安全防护装备。

(七)群众的安全防护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组织做好群众的安全防护工作,开发区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协调指导。

1.根据生产安全事故特点,明确保护群众安全的必要防护施;

2.确定应急状态下群众疏散撤离安置的方式、范围、路线、程序,并指定成员单位、分区负责实施;

3.启动应急避难场所;

4.组织开展群众的医疗防疫、疾病控制工作;

5.做好治安管理工作。

(八)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组织调动分区内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根据需要,事发地分区、企业可向开发区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申请其他社会力量支援,开发区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向市安委办申请相关社会力量进行支援。

(九)事故现场检测与评估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要适时成立事故现场检测与评估小组, 综合分析和评估检测数据,查找事故原因,评估事故发展趋势,  预测事故影响范围,为制定现场救援方案提供参考。检测与评估 报告要及时报送开发区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

(十)新闻报道

开发区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做好一般生产安全事故信息的发布工作,及时为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新闻发布和报道提供准确、详实的事故和应急救援信息。开发区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单位要积极配合开展网络舆情引导工作。

(十一)应急结束

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完成后,经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确认,报 开发区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批准,终止实施本预案,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

五、后期处置

(一)善后处置

本预案终止实施后,开发区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单位、分区要组织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包括对因参加应急救援处置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抚恤,征用物资补偿及损坏征用物资的赔偿,协调保险公司及时按约理赔、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生产安全事故后果和影响,妥善安置、补偿和慰问受伤害及受影响人员,保证社会稳定,尽快恢复正常秩序。开发区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协调做好相关工作。

(二)社会救助

开发区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要依法做好社会捐赠资金和物资的接受、管理、分配、使用和监督。

(三)保险

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保险机构要及时开展对应急救援人员 和受灾人员的保险受理、赔付工作。

(四)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总结

本预案终止实施后,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要总结分析应急救 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建议,并将应急救援报告书面报送开发区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开发区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要认真组织分析研究,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建议。

(五)事故信息资料的保全与事故调查

应急过程中,要尽量搜集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地现场的原始信 息。保证应急和事发地现场信息采集人员安全,对事发地现场多 方采集影像资料,为事故调查、总结应急经验保留第一手资料。

应急结束后,要立即采取措施保全事故证据、资料,对必须拆除、移动的事故现场设施,做好标记、保留影像图片。

对现场采集、留存的所有现场证据、资料及技术档案,要登记造册、编号,并交由事故调查主管部门保存,移交证据须经办人签名确定。

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由开发区申请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必要时,申请市政府直接组成调查组或授权有关部门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较大、重大、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由邢台市、省安全监管部门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

事故调查与事故报告的拟定按《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 理条例》规定执行。

六、保障措施

(一)通信与信息保障

1.开发区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建开发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响应通信、信息传递,负责维护管理网络系统,保证应急响应期间通信联络、信息沟通需要;加强特殊通信联系与信息交流设备的储备,满足特殊应急状态下通信和信息交流需要。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与开发区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之间以应急通信指挥车为枢纽,实现事故现场与开发区应急救援指挥部的视频、音频、数据信息双向传递。如通信干线中断,在抓紧抢修的同时,要尽快建立机动通信方式,保障应急指挥信息通畅。

2.开发区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建开发区重大危险源和救援力量信息数据库,做好日常管理工作。开发区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单位和分区负责相关信息的收集、分析和处理,并向开发区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报送重要信息。

3.开发区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单位和分区要掌握所负责部分的通信联系方式。

(二)应急队伍保障

企业要依法组建和完善专职或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开发区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开发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力量的统一规划和布局。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发挥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志愿者队伍等社会力量的作用。充分发挥民兵预备役部队等在生产安全事故救援中的作用。现场救援与工程抢险主要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专业队伍和专业消防救援队伍负责。

(三)应急装备保障

开发区各企业要按照国家、省和市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储备一定数量的常备应急救援物资。在应急响应时,开发区各企业要服从调动,保证应急救援需求。

开发区在保证必需救灾物资储备的基础上, 实现救灾物资的动态储备。加强对储备物资的管理,及时补充和更新,防止被盗用、挪用、流散和失效。必要时,依据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及时动员和征用社会物资。

在应急状态下,开发区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协调开发区内物资调用;开发区物资储备不能满足增援要求时,向市安委办申请协调物资调运。

开发区常备物资所需经费由开发区财经发展局负责;企业常备物资所需经费由企业负责,列入生产成本。必要时,开发区可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征用社会物资。

(四)应急经费保障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抢险救援所发生的费用,由事故单位(含事 故单位投保的保险公司)支付,事故单位(含事故单位投保的保险 公司)无力支付的费用,由事发地分区负责协调解决。

七、预案管理

(一)预案演练

开发区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每年组织企业进行生产安全 事故应急预案的综合演练。

各企业每年组织应急演练。

(二)预案修订

当本预案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和涉及的机构、人员、职责发生重大变化,在执行中发现存在重大缺陷或其他需要修订的情况时, 由市安委办及时组织修订、审定。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