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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政协沙河市九届委员会 第一次会议第38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1-09-15    来源:财政局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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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字〔2021〕2号

对政协沙河市九届委员会

第一次会议第38号提案的答复

赵龙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建议制定全市统一的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目前我市征地拆迁涉及地上附着物补偿,主要是以社会第三方具有资质的评估机构独立出具的评估报告作为补偿依据,评估公司出具评估报告是按照国家规定,依据市场价或重置价等作为补偿标准计算补偿金额。在工作中我们通过与周边兄弟县市沟通了解,我市实际执行的补偿标准不低于周边县市补偿水平。下一步我们将根据您的建议,加强调查研究,收集相关资料,制定我市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并就物价波动等影响,从标准可行性上咨询相关专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抓好落实。

2021年9月15日

领导签发:杨庆朝

联系人及电话:陈春霞  8801541

抄送: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协提案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