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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政协沙河市第九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20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2-08-05    来源:人社局 打印

尊敬的闫广晓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关于您提出的减免社保费的问题。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阶段性减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等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49号)明确的阶段性减免政策于2020年年底到期。根据《关于特困行业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的通知》(人社厅【2022】16号)和《关于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等问题的通知》,对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5个特困行业企业以及17个扩围行业所属困难企业,阶段性缓缴三项社会保险费,缓缴适用于上述行业三项社保费的单位应缴纳部分,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2年缴纳费款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2022年未缴费月度可于2023年底前进行补缴,缴费基数在2023年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主选择,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关于稳岗位方面,我省今年出台了《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冀人社规【2022】7号)文件,按照文件规定裁员率不高于2021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30人(含)以下单位裁员率不高于职工总人数20%的,可以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大型企业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中小微企业返还90%。我市失业保险稳岗返还976家,返还金额518万元。

关于您提出的企业融资难,缺少抵押资产和有效担保的问题。根据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可申请人均不超过2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合伙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贷款额度可按照人均不超过22万元,总额度最高不超过130万元。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可申请最高额度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LPR-150BP以下部分由借款人或借款企业承担,剩余部门财政给予贴息。增强企业融资能力,降低企业融资成本,促进中小企业更好发展。

最后,感谢您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2022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