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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政协沙河市第九届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36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4-06-20    来源: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打印


韩虎朋、闫广兴等5名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推进林下经济发展拓宽群众增收渠道”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沙河市林业产业发展坚持以培育森林资源为基础,保护和开发利用相结合的原则,坚持以科学技术为依托,市场为导向,林业化工为龙头,走“生态建设产业化、产业发展生态化”的路子,强势推进林业产业建设步伐。涌现了一批林下养殖、林下种植等大量林下产业。其中具有推广示范意义的是沙河市栾卸银杏合作社的林下种植模式,河市栾卸银杏专业合作社以“金玉栾卸,康养福地”为主题,以特色中草药规模化种植基地为基础,围绕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增绿,依托恒利集团带动,聚集现代生产要素,建设“生产+加工+科技+生态”,一二三产业融合的现代农业产业园,发挥产业融合、休闲观光等功能作用,发挥“特色中草药、精深加工和休闲农业”三大主导产业,带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和农户专业化、标准化、集约化生产。

栾卸银杏林。占地8615亩,其中银杏叶采叶园面积6500亩。因地适宜发展林下特色种植、特色养殖和体验式旅游项目。集生态治理、林下养殖、民俗旅游业、观光农业、特色中药材发展为一体。目前主要利用现有银杏林,进行银杏叶深加工,采用5米行距每亩种植银杏大苗110株,林下种植采用银杏小苗3500株,每亩银杏叶收入达5000元,加上苗木增值,亩均受益可达1.1万元。

我市林下经济产业发展虽已取得一些成绩,但是大部分都处于探索阶段,规模较小,“一二三产融合”不紧密,产业链条延伸不够规模,总体偏小、投入力度不够、质量效益偏低、龙头带动不强、产品品牌不响等问题。针对以上问题和你们所提出的建议,我们将从以下几个方面予以加强。

一、强化政策扶持。一是完善资源管理政策。鼓励利用各类适宜林地发展林下经济。推动落实公益林发展林下经济管理规定,允许利用二级国家公益林和地方公益林适当发展林下经济。二是放活林地等土地流转政策。鼓励通过土地流转以及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合法流转集体所有荒山、荒丘、荒地、荒沙、荒滩等未利用地经营权。鼓励采取出租(转包)、入股、转让等方式流转集体林地经营权、林木所有权和使用权,允许通过租赁、特许经营等方式开展国有森林资源资产有偿使用。三是落实配套用地政策。利用林地发展林下经济的,在不采伐林木、不影响树木生长、不造成污染的前提下,允许放置移动类设施、利用林间空地建设必要的生产管护设施、生产资料库房和采集产品临时储藏室,相关用地均可按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设施用地管理,并办理相关手续。

二、科学扩大规模。根据各地森林资源状况和农民种养传统,以乡镇为单位合理确定林下经济发展的产业类别、规模及利用强度。在不影响森林生态功能的前提下,鼓励利用各类适宜林地和退耕还林地等资源,因地制宜发展林下经济产业。在保障森林生态系统质量前提下,紧密结合市场需求,积极探索林果、林药、林菌、林苗、林花等多种森林复合经营模式,有序发展林下种植业。

三、促进融合发展。完善上下游产业配套,积极引导企业在林下经济产品主产区建设产地初加工基地,鼓励推进食品加工、林药产业、精细化工、动物饲料等精深加工和副产品开发,促进循环利用和综合利用。推进林下经济与旅游、教育、文化、健康养老产业等深度融合,依托林下经济基地,发展各具优势的特色观光旅游、生态旅游、森林康养、森林人家、自然教育产业。支持以林下经济为特色的产业园区按程序申请创建国家、省级现代林业园区和国家林下经济示范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