靳利坡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如何推进矿山企业可持续发展的建议”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矿山基本情况
我市共监管矿山企业59家,其中,地下矿山46家,露天矿山13家。地下矿山中,铁矿40家,煤矿1家(沙河旭东煤业有限公司因涉案未关闭退出),瓷土矿5家;露天矿山中,石灰石矿7家,硅砂矿1家,瓷土矿5家。其中1家矿山企业处于正常生产状态,2家正在按照复工复产要求开展复工前自查自改,1家已通过安全设施设计评审(已取得省厅正式批复),1家正在办理产能提升初步设计及项目核准备案。
二、矿山整合进展情况
我市对照国家新政策、新要求和省直部门联审结果,按照“一矿一策”的原则,对矿山企业进行逐一帮扶,多次召开企业座谈会,对矿山综合治理原定整合区逐个审视、重新梳理,对资源禀赋条件好、有扩能改造潜能、相邻采矿权最小距离不满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安全距离等条件的矿山列入资源整合范围,并通过市场配置将矿山夹缝和周边零星资源纳入整合范围。对整合重组矿山周边情况进行搜集、摸底,将矿山夹缝和周边零星资源纳入整合范围,增加矿山储量。我市《矿山整合工作初步方案》通过邢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审核。由邢台市汇总编制了《邢台市矿山整合工作方案》,经邢台市政府同意,2023年7月报省自然资源厅等部门进行联审,目前正按各厅局意见修改。
三、复工复产情况
根据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等9部门制定的《河北省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若干措施》(冀安委办〔2022〕46号)文件要求,“一个采矿许可证原则上只设置一个独立生产系统。新建、扩建和整合的独立生产系统设计生产规模达到原国土资源部《关于调整部分矿种矿山生产建设规模标准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208号)确定的中型矿山最低开采规模,且设计服务年限不得低于5年。对不符合上述规模的,自然资源部门一律不予办理采矿许可手续,发展改革部门一律不予建设项目核准(备案),应急管理部门一律不予审批安全设施设计、一律不予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目前涉矿一切行政审批手续全部上收到省直单位审批,尽管我市应急部门积极和省、市相关部门进行沟通,但由于政策原因,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矿山企业暂不能复工复产。
对于符合要求的矿山企业,河北拓金矿业有限公司太行铁矿已于2023年开始正常生产;河北恒辉矿业有限公司因企业自身原因未能进行复工复产,处于停产状态;河北恒峰矿业有限公司和沙河市坪源矿业有限公司(露天砂岩矿),省应急厅已办理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目前正在按照复工复产要求开展复工前自查自改;河北金山矿业有限公司已进行提升扩能,目前通过了安全设施设计评审,已取得省厅正式批复;沙河市华盛矿业有限公司正在进行提升扩能,目前已取得采矿许可证,正在办理产能提升初步设计及项目核准备案等。
沙河市安委办于2024年4月8日发布了《沙河市非煤矿山复产复工验收工作方案》,报请沙河市人民政府审批同意后,立即组织相关单位召开了沙河市2024年非煤矿山复产复工验收工作会,与相关部门充分沟通,了解各部门上级相关政策后,积极推进非煤矿山企业2024年复工复产工作。
今年3月份,应急部门邀请相关专家对证件手续齐全的矿山企业进行了复工前期帮扶,由专家们结合企业各自实际,有针对性的提出复工复产前改正意见。对达到复工复产条件的矿山企业,经企业报请后,立即组织相关部门,按照《沙河市2024年非煤矿山复产复工验收工作方案》要求,对其进行了复工复产验收。企业复工复产后,又按照省、市工作安排,先后组织省、市专家对我市已复工复产的矿山企业进行了“专家会诊”,助力企业了解最新要求,查找自身问题,帮扶企业消除安全隐患,为矿山企业安全发展奠定了基础,筑牢了安全防线。
下一步我局将会同应急、生态环境、水务、发改等部门积极与上级部门沟通,了解上级政策,帮扶矿山企业推进资源整合、提升改造等工作,帮扶矿山企业早日复工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