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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河市气代煤电代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44号人大建议的回复

发布时间:2020-07-27    来源:住建局 打印


人大代表孟玉学、霍国华、姚洪涛、杜素娥:

您提出的“加强农村燃气安全巡查检查,配备专门安全检查员”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市在推进农村气代煤工作的同时,安排部署以下相关工作:

一、持续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组织市政府相关单位、各乡镇办及燃气企业持续开展农村燃气运营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彻底整改,确保群众用气安全。

二、2020年4月1日开始施行的《河北省燃气管理条例》,明确了乡镇办、燃气管理部门及燃气企业职责,条例从燃气发展规划、农村燃气工程建设、乡镇政府管理职责和农村“两员”(驻村安全员及村燃气安全协管员)制度等多方面予以规范,将农村燃气管理具体事项一并纳入法治化轨道。

三、落实“两员”制度。建立完善“两员”日常管理制度和奖惩办法,明确“两员”职责,加强对“两员”的监督考核,燃气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对“两员”的业务培训,提高服务能力;燃气企业负责安全员的履职巡查工作,负责培训、指导辖区“两员”开展燃气安全检查、巡查巡护、入户安检等工作。

三、配备农村燃气安全协管员。2019年10月21日,经市政府研究同意,我办印发了《沙河市农村燃气安全协管员配备方案》,方案中明确了各气代煤村协管员的人员配备及补贴标准,协助燃气安全员对村内的燃气设施进行巡查。

 

2020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