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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沙河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第34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3-06-20    来源: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打印


王矿社、郑延克、李立峰等3名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建立标准件产业园区”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1、根据河北省制造强省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将工业企业“四个一批”纳入国土空间规划的通知》的文件要求,充分体现集聚集约发展思路,在编制沙河市国土空间规划时在临空经济区内布局工业用地,为企业搬迁入园留足空间。

2、按照河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强和规范城镇开发边界管理的通知》要求,城镇开发边界外不得进行城镇集要建设,不得规划建设各类开发区和产业园区,不得规划城镇居住用地。

3、在沙河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数据库(一阶段)审查时,组织设计单位在省自然资源厅集中办公,按照数据库入库要求,将现状村庄建设用地应落尽落,并根据办事处提出新的建设项目,新增村庄建设用地规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