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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沙河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四次会议第26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4-06-20    来源:教育局 打印

崔江鹏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加强中小学课外研学实践活动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加强研学旅行顶层设计。根据《教育部等11部门关于推进中小学生研学旅行的意见》,沙河市教育局出台了《关于推进全市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的通知》,确保扎实推进我市中小学研学实践教育深入实施,保障研学活动安全、规范、有序、常态化开展。结合我市实际,把研学旅行纳入了学校教育教学计划,与劳动教育课程等统筹考虑,促进研学旅行和学校课程有机融合,精心设计目的明确、活动生动、学习有效的研学旅行活动课程,避免“只旅不学”或“只学不旅”现象。学校根据教育教学计划灵活安排研学旅行时间,安排在小学四到六年级、初中一到二年级、高中一到二年级,错开旅游高峰期开展具有乡土乡情、县域文化、省情国情为主的研学旅行活动。

二、加强研学旅行基地建设。依据研学实践教育活动的需求,积极建设劳动与研学实践教育基地,为中小学研学旅行的开展奠定基础。截至目前,我市共建设完成省级基地2个,市级基地5个;我们以基地为重要依托,积极推动基地资源共享和区域合作,推进各基地和中小学合作开展形式各样、主题鲜明的研学旅行活动,让学生走出教室,走进社会,走出校园,走进自然,由间接获取知识转向注重直接体验,在研学实践活动中感受祖国大好河山、感受中华传统美德,感受光荣革命历史,感受地域特色文化和家乡变化,增强对坚定“四个自信”的理解与认同,激发学生对党、对国家、对人民的热爱之情;同时学会动手动脑,学会生存生活,学会做人做事,促进身心健康、体魄强健、意志坚强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使他们成长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三、规范研学旅行组织管理。制定中小学生研学旅行工作规程,做到“活动有方案,行前有备案,应急有预案”。学校组织开展研学旅行可采取自行开展或委托开展的形式,提前拟定活动计划并按管理权限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通过家长委员会、致家长的一封信或召开家长会等形式告知家长活动意义、时间安排、出行线路、费用收支、注意事项等信息,加强学生和教师的研学旅行事前培训和事后考核。学校自行开展研学旅行,要根据需要配备一定比例的学校领导、教师和安全员,也可吸收少数家长作为志愿者,负责学生活动管理和安全保障,与家长签订协议书,明确学校、家长、学生的责任权利。学校委托开展研学旅行,要与有资质、信誉好的委托企业或机构签订协议书,明确委托企业或机构承担学生研学旅行安全责任。

四、创新活动形式。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开展“研学+营地、研学+红色、研学+农业、研学+工业、研学+科技”等多种形式的研学旅行活动,探索建立政府、学校、社会、家庭共同参与协助的多元化活动形式。

五、建立评价机制。通过明确评价目标、制定评价原则、确定评价主体和方式、制定评价标准、实施评价等5个方面确保评价机制的全面性和有效性。

开展研学旅行,有利于促进学生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激发学生对党、对国家、对人民的热爱之情;有利于引导学生主动适应社会,促进书本知识和生活经验的深度融合;有利于满足学生日益增长的旅游需求,从小培养学生文明旅游意识,养成文明旅游行为习惯。但是新冠疫情期间,没有条件开展研学旅行活动。2023年始,研学旅行涉及向学生家长收费的情况,现正在征求学校和社会关于收费方面的意见,待意见确定,将继续开展研学旅行教育活动。

          

2024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