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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河市2023年第二批中央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项目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3-06-26    来源:农业农村局     打印

沙河市2023年第一批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项目实施方案已于2023年2月27日经邢台市局审核通过,现按照省及邢台市要求,制定我市2023年第二批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项目实施方案,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项目概况

2023年我市第二批中央农机购置补贴资金96万元,主要用于支持购置与应用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以及开展农机报废更新及有关创新试点等方面补贴。以服务乡村振兴战略、满足广大农民对机械化生产的需要为目标,持续提升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精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水平,引领推动农业机械化向全程全面高质高效转型升级,为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坚实支撑。

二、绩效任务目标

落实第二批补贴资金96万元,资金登记使用率达95%及以上,补贴各类农机具46台(套)以上,受益农户36户以上。

三、项目资金使用方向、支持环节和补助标准

2023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实施工作,着力保障粮油生产等重点机具,重点支持提高粮油作物作业质量的高性能播种机、低损联合收获机、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专用机具和丘陵山区适用小型机械、农产品初加工等急需急用机具,将大豆收获机、大豆收获专用割台纳入补贴机具种类范围。进一步完善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探索与作业量挂钩的补贴办法。重点支持粮食烘干、履带式作业、玉米大豆带状复合种植等专用机具、大马力机械、丘陵山区小型适用机具和创新型特色机械,大力推广现代种养业和智慧农业发展急需的成套设施装备。支持将粮油作物生产机械化薄弱环节、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所需创新产品和成套设施装备纳入补贴试点。着力推进补贴机具有进有出,逐步降低区域内保有量明显过多、技术相对落后机具品目(档次)的补贴额,或退出补贴范围,其中轮式拖拉机补贴额测算比例降低至15%以下。坚持优机优补,开展前装北斗智能监测终端及辅助驾驶系统的机具补贴。

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补贴标准。中央财政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行定额补贴。依据同档产品上年市场销售均价按不超过30%的比例测算确定各档次补贴额,且通用类机具补贴额不超过农业农村部发布的最高补贴额。

四、资金分配原则

2023年第二批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优先结算2022年系统超录申请,剩余补贴资金按照我省2023年的补贴标准进行分配。

五、补贴流程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按照“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方式实施。

(一)发布实施规定。沙河市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和有关规定发布我市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操作程序、全面公开咨询投诉举报电话、补贴额一览表、补贴机具信息表等信息。

(二)自主选机购机。购机者可在省域内自主选机购机,也可通过企业直销、网络营销等方式购机,并索取正式发票,发票上需注明机具名称、型号、实际销售价格、补贴对象姓名及身份证(或组织机构证)等信息。购机者对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责任义务。鼓励非现金方式支付购机款,便于购置行为及资金往来全程留痕。购机者对其购置的补贴机具拥有所有权,自主使用,可依法处置。

(三)受理补贴申请。我市全面实行办理服务系统跨年度连续开放,推广使用带有人脸识别功能的手机App等信息化技术,方便购机者随时在线提交补贴申请、应录尽录,加快实现购机者线下申领补贴“最多跑一次”“最多跑一地”。购机者办理补贴手续时,需提供本人身份证、购机发票、本人中国农业银行储蓄卡等证件自主向当地(购机者户籍所在地、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注册登记地或上述区域之外的稳定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所在地)农机管理部门办理资金申请,其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由购机者和补贴机具产销企业负责,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四)审验公示信息。我市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工作由沙河市农业农村局农机推广站负责,按照《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工作要点(试行)》等要求,对补贴机具进行核验,其中牌证管理机具凭牌证免于现场实物核验。农业农村部门在收到购机者补贴申请后,原则上应于2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因资料不齐全等原因无法受理的,应注明原因,并按原渠道退回申请;对符合条件可以受理的,原则上应于13个工作日内(不含公示时间)完成相关核验工作,并在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通知公告栏目实时公布补贴申请信息,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购机者可通过沙河市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通知公告栏目及时了解补贴申请信息。

(五)兑付补贴资金。县级财政部门审核农业农村部门提交的资金兑付申请与有关材料,原则上应于15个工作日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向符合要求的购机者兑付资金。严禁挤占挪用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因资金不足或加强监管等原因需要延期兑付的,应告知购机者,并及时与同级农业农村部门联合向上报告资金供需情况。补贴申领原则上当年有效,因当年财政补贴资金规模不够、办理手续时间紧张等无法享受补贴的,可在下一个年度优先兑付。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分工。我市成立主管副市长任组长,农业、财政部门为成员的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下设农机购置补贴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农村局。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对补贴资金的分配、方案制定、公开公示、购机核实、监督检查等环节共同研究确定,形成共识、记录在案,并督促、监督和抓好政策的落实。

(二)优化服务,提升效能。我市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要严格操作流程,依规受理补贴申请,规范组织补贴机具核验,及时兑付补贴资金。努力提升政策实施信息化水平,提高补贴申请受理、资格审核、机具核验、资金兑付等工作效率,确保按规定时限完成补贴申请、资金兑付工作。要优化农机安全监理牌证管理系统功能,实现农机安全监理系统与办理服务系统互联互通,已办牌证和已核准补贴的机具信息及时准确相互推送,推动补贴机具由人工核验向信息化核验转变。

(三)公开信息,接受监督。通过宣传挂图、报纸杂志、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方式,以及村务公开等渠道,全方位开展补贴政策与实施工作宣传解读,及时更新相关信息,着力提升政策知晓率,切实保障购机者、生产经销企业和广大农民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充分发挥好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作用,对投诉咨询方式、违规查处结果公开,按年度公告近三年县域内补贴受益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补贴政策咨询和投诉电话要有效畅通,建立信息公开审核机制,保护购机者隐私信息。

(四)加强监管,严惩违规。认真落实风险防控责任和异常情形主动报告制度,严格信用管理和农机产销企业承诺制,充分发挥专业机构的技术优势和大数据的信息优势,有效开展违规行为全流程分析排查,从严整治突出违规行为,强化农业农村、财政部门联合查处和联动处理。全面开展违规行为全流程分析,形成管理闭环。开展绩效管理,完善运行机制,强化结果运用,有效维护政策实施良好秩序,持续提高政策实施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