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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河市民政局 沙河市财政局关于调整2023年全市城乡低保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6-20    来源:民政局     打印


各乡(镇、办)民政经办机构:

按照邢台市民政局、财政局联合印发《关于调整2023年全市城乡低保标准的通知》要求,现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我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为6000元/年(500元/月),发放标准调整为一档500元/月、二档360元/月、三档260元/月。

二、农村特困人员分散供养标准

我市农村特困人员分散、集中供养标准统一调整为7800元/年(650元/月),发放标准调整为650元/月。

三、调整时间

新的保障标准从2023年7月1日起执行。


沙河市民政局

沙河市财政局

2023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