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办)民政经办机构:
按照邢台市民政局、财政局联合印发《关于调整2022年全市城乡低保标准的通知》要求,现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我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为5340元/年(445元/月),发放标准调整为一档445元/月、二档330元/月、三档230元/月。
二、农村特困人员分散供养标准
我市农村特困人员分散供养标准调整为6948元/年(579元/月),发放标准调整为579元/月。
三、调整时间
新的保障标准从2022年7月1日起执行。
沙河市民政局 沙河市财政局
2022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