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专项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现将5人拟享受小微企业场地租金补贴、1人拟享受初创社保补贴。以上补贴进行公示,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可以自公示之日起七日内向人社局就业指导科反映。
公示时间2024年9月30日-2023年10月06日
联系电话:8921506 监督电话:8921269
附公示名册
就业指导科
二〇二四年九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