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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河市生态环境领域涉企行政检查计划

发布时间:2025-05-13    来源:生态环境分局 打印
沙河市生态环境领域涉企行政检查计划
序号专项检查名称检查形式时间安排检查范围检查方式检查频次
1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和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专项行动自查4-12月,开展自查。涉危废单位、重点排污单位、排污许可重点管理单位现场、非现场对非现场手段齐全的进行非现场检查,对存在线索的进行现场核查。
2打击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问题专项整治行动自查4-12月,开展自查。第三方检测机构现场、非现场对非现场手段齐全的进行非现场检查,对存在线索的进行现场核查。
3自然生态保护强化监督专项行动自查6月底前,完成台账问题的排查、处理。生态保护区现场对存在线索的进行现场核查。
4辐射安全隐患排查专项行动自查4-10月,组织开展专项检查抽查。涉辐射排污单位现场、非现场对非现场手段齐全的进行非现场检查,对存在线索的进行现场核查。
5低效失效大气污染治理设施排查整治专项行动自查6月底前完成排查,能立行立改的问题,督促企业抓紧整改到位,其他问题,力争2025年底前整改到位。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现场、非现场对非现场手段齐全的进行非现场检查,对存在线索的进行现场核查。
6对从事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等活动的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现场检查自查全年从事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等活动的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单位现场、非现场按照抽查比例要求开展现场和非现场核查工作
7废弃电器电子拆解审核自查每季度对拆解企业规范拆解量进行审核申请废弃电器电子拆解专项资金的拆解企业现场、非现场每季度对拆解企业规范拆解数量进行审核
8化学物质环境信息统计调查填报数据质量抽样审核网上核查、现场核查6月底前,完成对系统填报数据的网上核查及现场核查填报年度化学物质环境信息的企业现场、非现场按照抽查比例要求开展现场和非现场核查工作
9涉机动车污染防治有关工作开展督导帮扶自查贯穿全年加油站、储油库;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生产和销售企业;机动车集中停放单位(含重点用车大户单位);机动车排放维修机构;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地;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现场、非现场对非现场手段齐全的进行非现场检查,对需要现场核实的进行现场核查。
10钢铁等7个重点行业环保绩效创A帮扶和A级企业质量管理提升服务帮扶行动全年根据创A企业和A级需要,开展帮扶行动。创A专班技术帮扶组负责全年根据实际情况和企业需要,开展服务帮扶行动。钢铁等7个重点行业环保绩效A级企业和创A企业现场、非现场根据企业需要开展
11年度市级清洁生产审核复核自查5-12月,市局组织专家对列入年度市级清洁生产审核复核的企业开展核实上一年度全市实施并完成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随机抽取20%进行线上复核,依据线上复核情况,安排不低于5%的企业进行现场核实。线上复核、现场复核对列入年度市级清洁生产审核复核企业进行线上复核,对需要现场核实的企业进行现场核实。
12固定污染源监测工作核查自查1-12月,按需开展抽查排污单位现场、非现场根据管理、执法需求确定频次,对存在超标、虚假监测等违法行为的排污单位增加监测频次;对非现场手段齐全的进行非现场检查,对存在问题线索的进行现场核查。
13监测机构数据质量专项检查自查3-12月,按需开展专项抽查社会监测机构、排污单位现场、非现场对非现场手段齐全的进行非现场检查,对存在线索的进行现场核查。
14温室气体重点排放单位碳排放报告核查、检查和碳市场能力提升帮扶、核查自查4-12月,对温室气体重点排放单位开展检查、碳排放报告核查和碳市场能力提升帮扶,对技术服务机构进行检查温室气体重点排放单位、技术服务机构现场、非现场对纳入重点排放单位名录的企业开展检查、碳排放报告核查和碳市场能力提升帮扶,对技术服务机构开展检查工作。
15涉气企业督导帮扶自查贯穿全年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现场、非现场对非现场手段齐全的以非现场检查为主,对存在线索的进行现场核查。
16“退后十”重点城市监督帮扶自查按照“退后十”防火墙机制,根据空气质量排名变化适时开展。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现场、非现场对非现场手段齐全的进行非现场检查,对存在线索的进行现场核查。
17全市涉水重点排污单位执法检查行动自查贯穿全年全市涉水排污单位现场、非现场对存在问题线索的进行现场检查
18邢台市生态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自查5-6月,组织开展专项检查抽查。围绕涉及我市的9个方面26条具体事项,以及建议重点关注的10个个性和8个共性事项开展排查整治。同时,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有针对性地对其他突出生态环境风险隐患开展排查整治。现场、非现场对非现场手段齐全的进行非现场检查,对存在线索的进行现场核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