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采矿权人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义务情况的行政检查
(一)方案编报与备案情况。采矿权人是否按规定编制方案,方案是否已通过具有相应权限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查,方案是否在适用期内,采矿权人是否按要求报矿山所在地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备案。
(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制度落实情况。采矿权人是否按规定设立基金账户,采矿权人是否按规定足额计提基金。
(三)预存土地复垦费用情况。采矿权人是否签订土地复垦费用三方监管协议,采矿权人是否足额预存土地复垦费用。
(四)方案落实情况。采矿权人是否按照方案开展治理复垦工作,是否完成年度或阶段性目标任务,已实施的治理工程是否按照方案设置,已复垦地块位置、面积、地类是否与批复方案一致,是否达到设计标准。
二、对建设项目土地复垦义务人履行土地复垦义务情况的检查
(一)方案编报与备案情况。土地复垦义务人是否按规定编制方案,方案是否已通过具有相应权限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查,土地复垦义务人是否按要求报项目损毁所在地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备案。
(二)预存土地复垦费用情况。土地复垦义务人是否签订土地复垦费用三方监管协议,是否足额预存土地复垦费用。
(三)方案落实情况。土地复垦义务人是否按照土地复垦方案开展复垦工作,对已复垦地块位置、面积、复垦方向是否与批复方案一致,是否达到设计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