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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沙河市农业农村领域涉企行政检查频次上限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05-09    来源:农业农村局 打印

为规范涉企行政检查,优化营商环境,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沙河市农业农村领域同一行政机关对同一企业实施行政检查的年度频次上限为1次。检查频次不含监督复查、上级专项检查,不含根据投诉举报、转办交办、数据监测等线索确需实施的行政检查,不含应机构申请实施的行政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