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公开 > 涉企行政检查公示专栏 > 检查频次上限

沙河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涉企行政检查标准

发布时间:2025-05-29    来源:住建局 打印

年度检查频次总上限:建筑业企业8次,勘察设计单位7次,建筑市场中介机构5次,市政公用类企业5次,房产类企业4次,保障性住房单位2次,特殊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