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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邢台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关于开展《电动汽车安全要求》等三项电动汽车强制性国家标准宣贯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7-09    来源: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 打印

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制定的《电动汽车安全要求》、《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安全要求》和《电动客车安全要求》三项强制性国家标准,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于2020年5月12日正式批准发布,2021年1月1日正式实施。为加强三项电动汽车强制性国家标准宣贯工作,推进强制性国家标准落实到位,请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将三项强制性国家标准转发到相关生产企业和使用企业,并通过工作群、公众号、政府网站等进行宣传,营造浓厚学习和宣贯氛围,确保把三项电动汽车强制性国家标准落到实处。

附件1 GB 18384-2020《电动汽车安全要求》.pdf

附件2 GB 30381-2020《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安全要求》.pdf

附件3 GB 38032-2020《电动客车安全要求》.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