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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河市税务局行政许可(2020年7月6日-7月10日)

发布时间:2020-07-13    来源:税务局 打印
行政许可决定书及其文号设定依据项目名称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审批部门
(冀邢沙河第一分局) 准字 〔2020〕 第(299) 号《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第236项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91130582MA0EWMEM3F国家税务总局沙河市税务局
(冀邢沙河第一分局) 准字 〔2020〕 第(294) 号《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第236项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91130582MA0F6AY4X2国家税务总局沙河市税务局
(冀邢沙河第一分局) 准字 〔2020〕 第(296) 号《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第236项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92130582MA0A3G2X93国家税务总局沙河市税务局
(冀邢沙河第一分局) 准字 〔2020〕 第(297) 号《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第236项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91130582MA0F4QFRX8国家税务总局沙河市税务局
(冀邢沙河第一分局) 准字 〔2020〕 第(303) 号《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第236项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91130582MA0F4WT55L国家税务总局沙河市税务局
(冀邢沙河第一分局) 准字 〔2020〕 第(301) 号《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第236项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91130582MA0F5B0E2X国家税务总局沙河市税务局
(冀邢沙河第一分局) 准字 〔2020〕 第(305) 号《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第236项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91130582MA0EPAXDXN国家税务总局沙河市税务局
(冀邢沙河第一分局) 准字 〔2020〕 第(307) 号《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第236项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91130582MA0ET69YX1国家税务总局沙河市税务局
(冀邢沙河第一分局) 准字 〔2020〕 第(309) 号《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第236项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91130582MA0ET44F7J国家税务总局沙河市税务局
(冀邢沙河第一分局) 准字 〔2020〕 第(311) 号《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第236项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91130582MA07MGXM7L国家税务总局沙河市税务局
(冀邢沙河第一分局) 准字 〔2020〕 第(312) 号《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第236项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91130582MA0F4L7399国家税务总局沙河市税务局
(冀邢沙河第一分局) 准字 〔2020〕 第(313) 号《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第236项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91130582MA0F7CF07T国家税务总局沙河市税务局
(冀邢沙河第一分局) 准字 〔2020〕 第(315) 号《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第236项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911305006870310994国家税务总局沙河市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