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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河市税务局行政许可(2020年11月2日-11月6日)

发布时间:2020-11-09    来源:税务局 打印
行政许可决定书及其文号设定依据项目名称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审批部门
(冀邢沙河第一分局) 准字 〔2020〕 第(594)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第236项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91130582MA0FF0KA1G国家税务总局沙河市税务局
(冀邢沙河第一分局) 准字 〔2020〕 第(596)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第236项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91130582MA0DQDWMX4国家税务总局沙河市税务局
(冀邢沙河第一分局) 准字 〔2020〕 第(595)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第236项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91130582MA0FGJEL05国家税务总局沙河市税务局
(冀邢沙河第一分局) 准字 〔2020〕 第(603)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第236项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91130582MA0F4250XN国家税务总局沙河市税务局
(冀邢沙河第一分局) 准字 〔2020〕 第(599)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第236项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91130582MA0965DQ7E国家税务总局沙河市税务局
(冀邢沙河第一分局) 准字 〔2020〕 第(597)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第236项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91130582308205053L国家税务总局沙河市税务局
(冀邢沙河第一分局) 准字 〔2020〕 第(600)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第236项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92130582MA094NLH2P国家税务总局沙河市税务局
(冀邢沙河第一分局) 准字 〔2020〕 第(607)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第236项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91130582MA0FM9AX99国家税务总局沙河市税务局
(冀邢沙河第一分局) 准字 〔2020〕 第(604)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第236项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91130582MA0EPE6538国家税务总局沙河市税务局
(冀邢沙河第一分局) 准字 〔2020〕 第(606)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第236项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91130582MA0FN0FH04国家税务总局沙河市税务局
(冀邢沙河第一分局) 准字 〔2020〕 第(611)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第236项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91130582MA0FN6YT6G国家税务总局沙河市税务局
(冀邢沙河第一分局) 准字 〔2020〕 第(609)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第236项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92130582MA08DDU525国家税务总局沙河市税务局
(冀邢沙河第一分局) 准字 〔2020〕 第(615)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第236项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91130582MA0FKGB11C国家税务总局沙河市税务局
(冀邢沙河第一分局) 准字 〔2020〕 第(616)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第236项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91130582MA0F89850L国家税务总局沙河市税务局
(冀邢沙河第一分局) 准字 〔2020〕 第(612)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第236项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91130582MA0FN4MFXT国家税务总局沙河市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