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公开

沙河市税务局行政许可(2020年11月9日-11月13日)

发布时间:2020-11-16    来源:税务局 打印

行政许可决定书及其文号设定依据项目名称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审批部门
(冀邢沙河第一分局) 准字 〔2020〕 第(618)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第236项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91130582MA0FMLMAXH国家税务总局沙河市税务局
(冀邢沙河第一分局) 准字 〔2020〕 第(622)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第236项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91130582MA0F34614N国家税务总局沙河市税务局
(冀邢沙河第一分局) 准字 〔2020〕 第(621)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第236项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91130582580957342E国家税务总局沙河市税务局
(冀邢沙河第一分局) 准字 〔2020〕 第(624)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第236项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91130582MA0CW2KW71国家税务总局沙河市税务局
(冀邢沙河第一分局) 准字 〔2020〕 第(625)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第236项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91130582MA0FNRW115国家税务总局沙河市税务局
(冀邢沙河第一分局) 准字 〔2020〕 第(627)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第236项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91130582MA0FNA4T6R国家税务总局沙河市税务局
(冀邢沙河第一分局) 准字 〔2020〕 第(633)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第236项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92130582MA0804NU79国家税务总局沙河市税务局
(冀邢沙河第一分局) 准字 〔2020〕 第(631)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第236项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92130582MA09M4A69T国家税务总局沙河市税务局
(冀邢沙河第一分局) 准字 〔2020〕 第(629)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第236项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92130582MA09167B1R国家税务总局沙河市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