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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河市税务局行政许可(2020年11月16日-11月20日)

发布时间:2020-11-23    来源:税务局 打印
行政许可决定书及其文号设定依据项目名称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审批部门
(冀邢沙河第一分局) 准字 〔2020〕 第(639)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第236项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91130582MA0E6CB80C国家税务总局沙河市税务局
(冀邢沙河第一分局) 准字 〔2020〕 第(634)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第236项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91130582MA0FN0Q36B国家税务总局沙河市税务局
(冀邢沙河第一分局) 准字 〔2020〕 第(638)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第236项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91130582MA09MDNW9R国家税务总局沙河市税务局
(冀邢沙河第一分局) 准字 〔2020〕 第(635)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第236项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92130582MA0DTRN4XK国家税务总局沙河市税务局
(冀邢沙河第一分局) 准字 〔2020〕 第(640)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第236项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91130582687019823T国家税务总局沙河市税务局
(冀邢沙河第一分局) 准字 〔2020〕 第(636)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第236项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91130582MA0D62779M国家税务总局沙河市税务局
(冀邢沙河第一分局) 准字 〔2020〕 第(637)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第236项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91130582MA0FLXB56M国家税务总局沙河市税务局
(冀邢沙河第一分局) 准字 〔2020〕 第(641)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第236项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91130582MA086W0M4U国家税务总局沙河市税务局
(冀邢沙河第一分局) 准字 〔2020〕 第(643)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第236项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91130582MA0FB3TDXQ国家税务总局沙河市税务局
(冀邢沙河第一分局) 准字 〔2020〕 第(642)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第236项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91130582MA0FL804XM国家税务总局沙河市税务局
(冀邢沙河第一分局) 准字 〔2020〕 第(648)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第236项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91130582MA0F4R3132国家税务总局沙河市税务局
(冀邢沙河第一分局) 准字 〔2020〕 第(645)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第236项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92130582MA08FPF262国家税务总局沙河市税务局
(冀邢沙河第一分局) 准字 〔2020〕 第(646)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第236项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130582056524938国家税务总局沙河市税务局
(冀邢沙河第一分局) 准字 〔2020〕 第(649)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第236项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92130582MA09HND111国家税务总局沙河市税务局
(冀邢沙河第一分局) 准字 〔2020〕 第(644)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第236项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91130582MA0FJL7T3T国家税务总局沙河市税务局
(冀邢沙河第一分局) 准字 〔2020〕 第(654)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第236项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911305820968231669国家税务总局沙河市税务局
(冀邢沙河第一分局) 准字 〔2020〕 第(651)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第236项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91130582MA093JDQ9B国家税务总局沙河市税务局
(冀邢沙河第一分局) 准字 〔2020〕 第(652)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第236项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91130582MA0FPR4731国家税务总局沙河市税务局
(冀邢沙河第一分局) 准字 〔2020〕 第(650)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第236项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911305827373733113国家税务总局沙河市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