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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河市税务局行政许可(2020年11月23日-11月27日)

发布时间:2020-11-30    来源:税务局 打印
行政许可决定书及其文号设定依据项目名称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审批部门
(冀邢沙河第一分局) 准字 〔2020〕 第(655)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第236项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91130582320003366Y国家税务总局沙河市税务局
(冀邢沙河第一分局) 准字 〔2020〕 第(656)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第236项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91130582758917445G国家税务总局沙河市税务局
(冀邢沙河第一分局) 准字 〔2020〕 第(659)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第236项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91130582MA0FNEHD9C国家税务总局沙河市税务局
(冀邢沙河第一分局) 准字 〔2020〕 第(660)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第236项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91130582MA0FQ97H07国家税务总局沙河市税务局
(冀邢沙河第一分局) 准字 〔2020〕 第(672)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第236项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92130582MA08UE8A9P国家税务总局沙河市税务局
(冀邢沙河第一分局) 准字 〔2020〕 第(669)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第236项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91130582MA0E960U0D国家税务总局沙河市税务局
(冀邢沙河第一分局) 准字 〔2020〕 第(671)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第236项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91130582MA0FHGNE8E国家税务总局沙河市税务局
(冀邢沙河第一分局) 准字 〔2020〕 第(668)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第236项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91130582MA0FK6W0XA国家税务总局沙河市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