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我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规范市场执法行为,营造公平竞争的发展环境,保障农业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结合我局实际,决定组织开展我局“双随机”抽查监管工作,现制定此方案。
一、抽查时间
2021年6月1日至6月30日。
二、抽查对象及比例
抽查对象为全市范围内注册的种子、农药销售市场主体,其中,种子、农药销售企业按20%比例抽取。
三、抽查依据
根据《沙河市农业农村局2021年度随机抽查工作计划》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农药管理条例》等进行抽查。
四、抽查实施部门
沙河市农业农村局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五、抽查内容
(一)种子经营门市监督检查。(1)生产经营品种审定(登记、引种备案)及授权情况。(2)标签。(3)经营档案。(4)进销货台账
(二)农药经营门市监督检查。(1)标签(2)登记证号(3)经营档案(4)进销货台账农药废弃物回收台账(5)农药经营许可证(6)高毒、禁限用农药
六、 组织实施
(一) 沙河市农业农村局执法检查人员对抽取到的主体进行检查,填写《随机抽查联合检查记录表》,参加执法检查的全部人员签字,加盖备查门市/企业公章。
(二)检查方式
(1)对被检查对象实施现场检查采取信息比对、实地核查等方式进行。
(2)进行实地核查时,检查人员应当不少于2人,并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应当填写检查表,并由被检查门市/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确认;被检查对象拒绝签字的应当在检查表上如实记录。
(三)抽查结果公示及后续处理
1、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自抽查检查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抽查结果录入河北省双随机监管平台,并依法通过国家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北)向社会公示抽查结果。
2、根据职责,依法做好“双随机”抽查结果后续处理。(1)对现场检查发现的违法问题,违法行为轻微的,采取教育、建议、提醒等行政指导措施,引导其合法守信经营。(2)违法行为严重,需要立案处理的,予以立案。(3)发现违法问题不属于本部门范围的及时移送相应监管部门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司法机关处理。
七、工作要求
(一)周密安排部署,认真抓好落实。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认真完成对抽查对象的全面检查,坚决杜绝拖延检查时间、重复多次检查等现象,确保此次抽查工作依法、有序开展。
(二)加强协调配合。根据此次“双随机”抽查工作方案,组织协调好查前准备、认领抽查对象名单、现场检查工作,确保抽查有序开展。
2021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