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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河市农业农村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事项清单

发布时间:2021-06-18    来源:农业农村局 打印

序号

执法类别

具体审核项目

列为法制审核事项的依据

承办机构(股室)

应提交的审核材料

审核重点

备注

1

行政处罚

拟对公民处以1万元以上的罚款,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10万元以上的罚款

《沙河市重大行政处罚决定法制备案审核办法》第三条

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动物卫生监督所)

(一)拟作出的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文本草案;
(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情况说明;
(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依据材料;
(四)实施行政执法过程中接收、收集或者制作形成的主要证据、行政执法文书等案件材料,调查终结报告;
(五)经听证或者评估的,应当提交包括笔录在内的听证材料和评估报告;
(六)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一)行政执法主体是否合法,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二)是否超越本机关法定权限;(三)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合法充分;(四)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五)适用裁量基准是否适当;(六)行政执法程序是否合法,是否充分保障行政相对人权利。(七)行政执法文书是否完备、规范;(八)违法行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九)应当审核的其他内容。

 

2

行政处罚

拟做出没收违法所得或者没收非法财物价值相当于前项规定数额的行政处罚决定;

《沙河市重大行政处罚决定法制备案审核办法》第三条

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动物卫生监督所)

(一)拟作出的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文本草案;
(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情况说明;
(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依据材料;
(四)实施行政执法过程中接收、收集或者制作形成的主要证据、行政执法文书等案件材料,调查终结报告;
(五)经听证或者评估的,应当提交包括笔录在内的听证材料和评估报告;
(六)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一)行政执法主体是否合法,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二)是否超越本机关法定权限;(三)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合法充分;(四)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五)适用裁量基准是否适当;(六)行政执法程序是否合法,是否充分保障行政相对人权利。(七)行政执法文书是否完备、规范;(八)违法行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九)应当审核的其他内容。

 

3

行政处罚

拟做出责令停产停业的行政处罚决定

《沙河市重大行政处罚决定法制备案审核办法》第三条

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动物卫生监督所)

(一)拟作出的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文本草案;
(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情况说明;
(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依据材料;
(四)实施行政执法过程中接收、收集或者制作形成的主要证据、行政执法文书等案件材料,调查终结报告;
(五)经听证或者评估的,应当提交包括笔录在内的听证材料和评估报告;
(六)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一)行政执法主体是否合法,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二)是否超越本机关法定权限;(三)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合法充分;(四)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五)适用裁量基准是否适当;(六)行政执法程序是否合法,是否充分保障行政相对人权利。(七)行政执法文书是否完备、规范;(八)违法行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九)应当审核的其他内容。

 

4

行政处罚

拟做出吊销许可证的行政处罚决定

《沙河市重大行政处罚决定法制备案审核办法》第三条

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动物卫生监督所)

(一)拟作出的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文本草案;
(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情况说明;
(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依据材料;
(四)实施行政执法过程中接收、收集或者制作形成的主要证据、行政执法文书等案件材料,调查终结报告;
(五)经听证或者评估的,应当提交包括笔录在内的听证材料和评估报告;
(六)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一)行政执法主体是否合法,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二)是否超越本机关法定权限;(三)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合法充分;(四)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五)适用裁量基准是否适当;(六)行政执法程序是否合法,是否充分保障行政相对人权利。(七)行政执法文书是否完备、规范;(八)违法行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九)应当审核的其他内容。

 

5

行政处罚

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事项

《河北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第二条

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动物卫生监督所)

(一)拟作出的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文本草案;
(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情况说明;
(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依据材料;
(四)实施行政执法过程中接收、收集或者制作形成的主要证据、行政执法文书等案件材料,调查终结报告;
(五)经听证或者评估的,应当提交包括笔录在内的听证材料和评估报告;
(六)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一)行政执法主体是否合法,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二)是否超越本机关法定权限;(三)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合法充分;(四)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五)适用裁量基准是否适当;(六)行政执法程序是否合法,是否充分保障行政相对人权利。(七)行政执法文书是否完备、规范;(八)违法行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九)应当审核的其他内容。

 

6

行政处罚

可能造成重大影响或者引发社会风险的事项

《河北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第二条

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动物卫生监督所)

(一)拟作出的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文本草案;
(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情况说明;
(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依据材料;
(四)实施行政执法过程中接收、收集或者制作形成的主要证据、行政执法文书等案件材料,调查终结报告;
(五)经听证或者评估的,应当提交包括笔录在内的听证材料和评估报告;
(六)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一)行政执法主体是否合法,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二)是否超越本机关法定权限;(三)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合法充分;(四)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五)适用裁量基准是否适当;(六)行政执法程序是否合法,是否充分保障行政相对人权利。(七)行政执法文书是否完备、规范;(八)违法行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九)应当审核的其他内容。

 

7

行政处罚

直接关系行政相对人或者第三人重大权益的事项

《河北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第二条

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动物卫生监督所)

(一)拟作出的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文本草案;
(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情况说明;
(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依据材料;
(四)实施行政执法过程中接收、收集或者制作形成的主要证据、行政执法文书等案件材料,调查终结报告;
(五)经听证或者评估的,应当提交包括笔录在内的听证材料和评估报告;
(六)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一)行政执法主体是否合法,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二)是否超越本机关法定权限;(三)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合法充分;(四)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五)适用裁量基准是否适当;(六)行政执法程序是否合法,是否充分保障行政相对人权利。(七)行政执法文书是否完备、规范;(八)违法行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九)应当审核的其他内容。

 

8

行政处罚

需经听证程序后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

《沙河市重大行政处罚决定法制备案审核办法》第三条

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动物卫生监督所)

(一)拟作出的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文本草案;
(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情况说明;
(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依据材料;
(四)实施行政执法过程中接收、收集或者制作形成的主要证据、行政执法文书等案件材料,调查终结报告;
(五)经听证或者评估的,应当提交包括笔录在内的听证材料和评估报告;
(六)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一)行政执法主体是否合法,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二)是否超越本机关法定权限;(三)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合法充分;(四)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五)适用裁量基准是否适当;(六)行政执法程序是否合法,是否充分保障行政相对人权利。(七)行政执法文书是否完备、规范;(八)违法行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九)应当审核的其他内容。

 

9

行政处罚

案件情况疑难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事项

《河北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第二条

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动物卫生监督所)

(一)拟作出的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文本草案;
(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情况说明;
(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依据材料;
(四)实施行政执法过程中接收、收集或者制作形成的主要证据、行政执法文书等案件材料,调查终结报告;
(五)经听证或者评估的,应当提交包括笔录在内的听证材料和评估报告;
(六)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一)行政执法主体是否合法,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二)是否超越本机关法定权限;(三)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合法充分;(四)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五)适用裁量基准是否适当;(六)行政执法程序是否合法,是否充分保障行政相对人权利。(七)行政执法文书是否完备、规范;(八)违法行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九)应当审核的其他内容。

 

10

行政处罚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应当进行法制审核的其他情形

《河北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第二条

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动物卫生监督所)

(一)拟作出的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文本草案;
(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情况说明;
(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依据材料;
(四)实施行政执法过程中接收、收集或者制作形成的主要证据、行政执法文书等案件材料,调查终结报告;
(五)经听证或者评估的,应当提交包括笔录在内的听证材料和评估报告;
(六)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一)行政执法主体是否合法,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二)是否超越本机关法定权限;(三)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合法充分;(四)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五)适用裁量基准是否适当;(六)行政执法程序是否合法,是否充分保障行政相对人权利。(七)行政执法文书是否完备、规范;(八)违法行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九)应当审核的其他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