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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2024年)

发布时间:2024-12-27    来源:市场监管局 打印

1.负责打击生产质量不合格洁净型煤、销售质量不合格散煤,打击生产、销售不合格成品油、润滑油添加剂、车用尿素和假冒铅蓄电池等行为。(责任股室:网络交易和合同监督管理股、质量监督管理股;落实单位:市综合执法局、各市场监督管理所)

2.负责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责任股室: 质量监督管理股)

3.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制定化肥农药、燃煤、生物质燃料、涂料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产品、烟花爆竹以及锅炉等产品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 (责任股室:标准计量股)

4.负责开展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审查和监管,对锅炉生产、进口、销售环节执行环境保护标准或要求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责任股室: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

5.负责依法打击商品交易市场、网络交易平台为违法野生动物交易提供交易服务以及发布违法广告的行为。(责任股室:网络交易和合同监督管理股、知识产权股;落实单位:市综合执法局、各市场监督管理所)

6.指导督促主城区内社会餐饮经营单位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装置,督促主城区内社会餐饮经营单位达标排放。(责任股室:网络交易和合同监督管理股;落实单位:各市场监督管理所)

7.告知外资企业登记机关对因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被吊销环境行政许可的经营主体,依申请依法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责任股室: 信用监督管理股)

8.按照相关部门提供的情况,将相关企业涉及生态环境保护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息,配合省局依法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北)向社会公布。(责任股室:信用监督管理股、法规股)

9.指导药品流通领域企业规范处置过期失效药品。(责任股室:药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