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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河市环境保护局2015年预算

发布时间:2015-05-07    来源:生态环境分局 打印

 

   沙河市环境保护局部门职责

  市环保局是市政府综合管理环境保护的职能部门,也是市环境保护委员会的办事机构。其主要职责是:依照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对全市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公民身体健康,促进经济和社会持续、协调、健康地发展。具体职责如下: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研究制订全市环境管理办法和地方性、区域性环境保护措施,并监督实施。
(二)协同市政府有关部门拟订和计划,经批准后实施,参与制订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国土开发整治规划、区域经济开发规划、产业发展规划及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
(三)负责统一监督管理全市大气、水体、土壤、森林、矿藏等的环境保护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全市废气、废水、废渣、粉尘、恶臭气体、放射气体、放射性物质、有毒化学品以及噪声、振动、电磁辐射等污染防治工作;负责组织重点污染源的限期治理及对污染治理设施运转情况实施监督。
(四)负责管理全市环境监测工作和全市环境监测网络;负责环境统计和环境信息网的建设,编报本市环境质量报告书,定期公布全市环境状况。
(五)组织排污申报登记与排污许可证、排污收费、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等环境管理制度的实施;申报和审批基本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及各类开发区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查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环境保护篇章,进行“三同时”管理。
(六)负责组织乡镇长、办事处主任环境目标责任状的签订和督促落实,指导乡镇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负责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审查城市总体规划中的环境保护篇章。
(七)负责监督管理全市自然环境保护工作,统筹规划全市自然保护区,负责新建国家级、省级自然保护区的申报,市级自然保护区的审批工作;综合协调并监督检查生物多样性与动植物、珍稀濒危物种的保护工作;负责拟定全市生态乡、镇、办事处建设规划和计划;组织拟定生态环境考核指标和考核办法;参与组织自然资源核算工作;指导全市生态农业建设和乡镇企业污染防治工作;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资源开发活动。
(八)贯彻执行国家及省环境保护科技政策;制订全市环境保护科技发展规划、环境保护产业发展规划;组织环境保护科技攻关及科研成果的管理工作;组织全市环境保护设备的质量监督、认证工作;组织指导环境保护示范工程建设;组织管理环境标志工作。
(九)调查处理环境污染事故及造成严重生态破坏的行为,协调全市跨行政区域的环境污染纠纷;办理人大、政协有关环境保护的议案、建议和提案;处理和接待群众来信、来访。
(十)负责全市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和环保人员奖惩工作。
(十一)管理全市环境保护对外合作和利用外资工作,组织审核全市的环境保护对外合作项目,组织与国外的环境保护技术交流和人员培训。
(十二)指导全市环境保护队伍建设,统一组织管理全市各乡、镇、办环保助理员及企业环保人员的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指导各乡镇办及有关企业的环境保护业务工作。
(十三)承担市环境保护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附件:沙河市环境保护局2015年预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