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我市《关于高标准打造人才生态的实施意见》有关要求,鼓励我市及外地户籍应往届高校毕业生全员参加社会保险,是市委、市政府吸引人才、留住人才、用好人才的重要举措,也是释放人才政策红利,维护高校毕业生个人权益,提高养老生活质量保障,激发就业创业热情,激励和引进各类人才为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赶超发展贡献聪明才智,进一步建设经济强市美丽沙河的具体表现,高校毕业生积极主动参加社保登记工作意义重大!
在此,沙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我市及外地户籍应往届高校毕业生就全员参加社保登记工作作出如下通告:
一、高校毕业生和各类用人单位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
二、高校毕业生参加社会保险登记方式:
1、有固定单位的,由用人单位统一参加社会保险登记。
2、无固定单位的,凭个人身份证到社保局参加社会保险登记(缴费时间为省平均工资公布后,一般为8月—12月)。
三、高校毕业生参加社会保险优惠政策
1、毕业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申报灵活就业、办理就业登记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最高不超过实际缴费的2/3,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2、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初次创业领取营业执照(包括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小微企业和在民政部门注册的社会组织,除国家限定行业外)、登记就业、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且按省平工资及以下基数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据实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四、企业为高校毕业生缴纳社会保险费优惠政策
对招用毕业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的中小微企业,且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每人1000元的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按其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给予相应劳动合同期限但最长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五、疫情防控期间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优惠政策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对参保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实施免、减、缓三项措施。同时,职工个人权益不受影响。
1、2020年2月至6月,免征中小微企业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的三项社保的单位缴费部分;
2、2020年2月至4月,对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的三项社保单位缴费部分减半征收。新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从办理参保手续当月起按规定享受相应减免政策;
3、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向人社局申请,逐级汇总至省人社厅,经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共同认定后,可缓缴三项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参加社保登记地点:沙河市行政审批局一楼社保局社保登记征缴稽核股(也可以就近到各乡镇办劳动保障所登记)
参保登记咨询电话:0319-8921538 联系人:高天彬 手机:15832960966
享受社保补贴咨询电话:0319-8921506 联系人:韩向明 手机:13473065511
沙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二〇年三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