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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社会保险工作安排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0-02-01    来源:人社局 打印

针对近期发生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自1月24日起,河北省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为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最大程度降低交叉感染风险,有效防止疫情传播,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将社会保险部分事项推行APP等“非接触式”网上办理和延期办理,具体事项通告如下:

一、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的参保登记核定业务

1、参保登记业务:新参保企业待疫情过后,按照注册营业执照日期,统一办理,并做补收核定。

2、企业申报核定业务:本月企业参保人员增减变化,保费核定申报工作,能通过网报系统办理的一律网上提交,网上办理;需到窗口前台办理的,待疫情过后,以参保企业与员工签订合同之日起,统一做补收核定业务。

3、未开通网报的参保企业:请联系纪占伟(15833733836)开通网报系统。

4、退休人员交纳到龄前保险费:通过电话办理核定,0319-8921538。

二、工伤保险待遇业务

1、工伤登记:参保职工发生事故伤害,用人单位第一时间通过拨打电话(8921695、13633295816、15075978599)进行工伤事故备案,并根据事故发生经过和医疗救治情况,填写《工伤事故备案表》(工伤待遇QQ群自行下载),于3日内把《工伤事故备案表》、医学诊断证明书、事故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用章)拍照发送至工伤待遇QQ群(QQ:343179353、882961627),进行工伤登记。疫情结束后用人单位及时报送以上纸质材料。

2、再次住院治疗:工伤职工伤愈出院,却因伤口再次感染或需要取钢板等第二次手术,经协议医疗机构确诊,按要求填写《工伤医疗申请表》(工伤待遇QQ群自行下载),填写完整后同诊断证明书或首次治疗病历(病历上体现出需二次治疗)、工伤职工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用章)一并拍照发送至工伤待遇QQ群(QQ:343179353、882961627),经工伤待遇股审批后通知用人单位,自审批之日起7日内为工伤职工办理协议医疗机构入院治疗手续。疫情结束后用人单位及时报送以上纸质材料。

备注:超过7日未入院治疗的,需用人单位重新申请再次住院手续。                          

3、依法保障工伤职工享受工伤医疗救治等工伤保险待遇权利。对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工伤职工救治中,使用的国家卫生健康委《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所涵盖的药品和诊疗项目以及使用有关住院服务设施费用,纳入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提供优先服务,缩短办理时限,落实工伤保险待遇。

三、养老保险待遇业务

1、退休待遇审核:退休(涉及转移及补费除外)申请审核业务延期办理,退休待遇不变。

2、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跨省转移:已开通网上申请办理,通过下载“河北人社”APP查询办理养老保险关系网上转移接续申请业务(“河北人社”二维码附后,微信扫一扫,下载并安装)。

四、失业保险待遇业务

请各单位每月1日到10日(工作日),拨打电话(8921538、8921695)上报单位申领失业保险金人员情况。申领失业金人员通过下载“河北人社”APP在网上申领(“河北人社”二维码附后,微信扫一扫,下载并安装)。

五、机关事业相关业务

1、省机关保CA客户端—提交结算处有人员无增减核定模块,单位人员无变化可以自行核定,自行打印,网上经办,确实需要人员增减审核扫描业务的,可以提前预约,即时办理。

2、查询社会保险费缴费缴纳服务,可以登录手机支付宝APP,搜索“冀时办”模块—点击社保查询—养老保险,可以查询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缴费信息;点击社保查询—工伤保险,可以查询工伤保险缴费信息。

3、历史申报缴费:因2019年11月份河北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管理信息系统和税务系统对接,2019年10月份之前欠费信息,可以登录单位CA客户端—提交结算—选择欠费上传即可将欠费数据上传至税务系统,2019年11月份至今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征缴数据社保部门核定后,自行传输至税务系统,单位打印近期征缴通知单,可以在CA客户端—自助打印处,选择费款属期,点击查询即可自行打印历史征缴通知单。

五、其它未详尽社保业务,咨询电话如下:

登记征缴股电话:8921538      待遇审核股电话:8921695

基金支付股电话:8921683      机关事业肌电话:8921663

沙河市人社局社保局

 2020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