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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2016年部门预算信息公开

发布时间:2016-03-31    来源:财政局 打印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有关规定和《沙河市财政局关于沙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2016年部门预算的批复》,现将沙河市质监局2016年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一、部门职责

(一)负责拟订提高本辖区质量水平的发展规划及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起草全市质量技术监督方面的有关监督规章制度;负责制定与质量技术监督有关的技术规范及文件。

(二)负责辖区内质量宏观管理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质量发展规划,推进名牌发展战略,承担本辖区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工作,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实施缺陷产品(含食品相关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三)负责本辖区产品质量监督工作,组织开展辖区内产品质量安全强制检验、监督抽查等工作,负责辖区内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工作和纤维产品质量监督工作,监督管理产品质量仲裁检验、鉴定,组织开展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依法查处产品质量违法行为,按分工打击假冒伪劣违法活动,组织协调辖区内有关专项打假活动;管理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资格。

(四)统一监督管理本辖区标准化工作,贯彻国家和省、邢台市标准化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制定本辖区标准化工作的规划、计划;指导本辖区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标准化工作;组织制定有关地方标准;在本辖区内组织实施标准,并进行监督;管理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监督企业按标准组织生产。

(五)负责统一管理本辖区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和监督地方计量标准和标准物质,依法管理计量器具,组织本地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监督管理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和计量仲裁检定。

(六)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本辖区认证认可工作,依法对辖区内检验检测机构进行监督管理,对认证认可相关的社会中介服务机构实施资质认可和监督管理,协调和监督强制性认证和自愿性认证工作,引导企业按国际惯例进行各种认证。

(七)负责食品包装材料、容器、食品生产经营工具等食品相关产品的质量监督管理。

(八)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九)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本辖区质量技术监督的科技发展和技术机构建设规划,组织有关科研和技术引进工作。

(十)承办省、邢台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和当地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沙河市质监局当前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沙河市质监局部门预算包括沙河市质监局及下属事业机构——沙河市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所,财务统一核算。

三、部门预算说明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我省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收入说明

反映本部门当年全部收入。2016年预算收入659.0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659.03万元。

(二)支出说明

收支预算总表支出栏、基本支出表、项目支出表按经济分类和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编制,反映沙河市质监局年度部门预算中支出预算的总体情况。2016年支出预算659.0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36.53万元,包括人员经费423.81万元和日常公用经费212.72万元;项目支出22.5万元,全部为本级支出,主要是沙河市质监局产品质量技术监督运转经费。

(三)比上年增减情况

2016年预算收支安排659.03万元,较2015年预算增加107.0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增加84.53万元,主要为增加人员经费支出。项目支出增加22.5万元,主要用于产品质量技术监督运转经费。

四、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一)填报“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包括:

沙河市质监局局机关本身及下属技术机构沙河市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所

(二)“三公”经费支出口径

“三公”经费是指本部门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三)“三公”经费增减情况说明

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 15.38万元,与201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持平。

1、因公出国 :无

2.公务接待费:2015年度,本部门使用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公务接待费预算数为3.38万元。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本年沙河市质监局使用财政拨款购置公务用车0辆,本年度本部门使用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的预算数为12万元。

五、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本部门未安排2016年政府采购预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