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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河市城乡规划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2016年部门预算信息公开

发布时间:2016-03-31    来源:财政局 打印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有关规定和《沙河市财政局关于沙河市城乡规划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2016年部门预算的批复》,现将沙河市城乡规划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2016年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一、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和城市建设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及规章,结合我市实际,拟订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和城市管理方面的办法措施、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市容环境卫生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执法工作并行使行政处罚权。依法强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市容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者设施。

(三)负责市规划区及有关乡、镇、办、开发区内城市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执法工作,对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进行建设、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行为行使行政处罚权。

(四)负责城市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执法工作并行使行政处罚权。

(五)负责城市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执法工作并行使行政处罚权。

(六)负责城市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执法工作,对在市区及有关乡、镇、办、开发区范围内,因堆放、焚烧而产生有毒有害烟尘、恶臭气体物质的行为行使行政处罚权。

(七)负责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涉及城市管理方面的行政执法工作,对市区及有关乡、镇、办、开发区的道路、公园、广场等公共场所的无照经营行为行使行政处罚权。

(八)负责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涉及城市管理方面的行政执法工作,行使行政处罚权。

(九)负责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中的投诉受理、应诉和行政复议工作。

(十)负责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协调工作。牵头组织并协调与城市管理和城管行政执法有联系的乡、镇、办、开发区和市政府相关部门,共同做好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

(十一)负责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负责城市环境的清扫保洁和城市生活垃圾的清运、污淤水管道清理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建筑垃圾的处置和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医疗垃圾的处置和管理工作;负责城市消毒杀虫灭鼠工作;负责市区养犬管理工作;负责城市环卫设施建设和维护的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城市绿化管理工作。参与制定城市绿化规划;负责编制市区园林绿化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市区全民义务植树工作;负责市区绿化、美化工作;负责市区园林设施建设和维护的管理工作;指导市区风景林地的管护工作。

(十三)负责城市市容市貌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城市容貌标准、城市容貌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市区内设置各种停车场(点)、非机动车停车场(点)、临时棚亭及构筑物、临时性建筑、临时性市场、户外广告等事项的管理。

(十四)负责城市市政基础设施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包括道路、桥涵、城市照明设施、地下雨水污水管道维护的管理;负责编制市政公用设施资金计划以及到位资金的使用和管理。

(十五)参与审查工程建设项目中有关环境卫生、市政设施、园林绿化、城市排水及市场建设等的设计方案和竣工验收。

(十六)负责组织编制本区域城镇体系规划、城乡总体规划、近期建设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等城乡相关规划;承办市政府委托的规划编制审查报批工作;综合协调与城乡规划相关的专业规划、专项规划。

(十七)负责各乡(镇、办)、村总体规划的审查报批工作,监督指导乡镇办规划的实施,及各类园区、远离城区的独立工矿区、水资源保护区、自然文化遗产和风景名胜区规划的审查报批工作。

(十八)负责辖区内的建设用地规划条件的研制和各类建设项目的选址、用地和设计方案的审查报批,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对辖区内城市雕塑、城市绿地和建筑物、构筑物外装修等进行专项规划审查报批。

(十九)负责全市各类建设工程规划条件的核实,组织建设工程的规划竣工验收工作,核发《规划条件核实证明》。

(二十)负责辖区内城乡规划方面的行政复议,接待城乡规划方面的来信来访,承办城乡规划方面的投诉和举报。

(二十一)负责辖区内城乡规划用地的协调;参与国土规划、区域规划、江湖流域规划、环境保护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规划的制定;参与辖区内的年度土地开发供应计划(含农用地转用计划和土地储备计划)的编制和重大建设项目的前期论证;参与辖区内土地使用权的出让、转让工作。

(二十二)负责辖区内城乡规划技术、规划设计单位资质管理,监督注册规划师执业行为;负责辖区内城乡规划基础信息资料的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内城乡规划档案的管理工作。

(二十三)承担市规划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二十四)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规划城管局当前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我局下设环境卫生管理处、市政工程管理处、园林绿化管理处、城管监察大队、数字化城市管理服务中心、照明管理处6个二级预算单位、预算由我局统一汇总核算。

三、部门预算说明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我省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的预算中。

(一)收入说明

反映本部门当年全部收入。2016年预算收入12783.0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1442.02万元,基金预算收入1341万元。

(二)支出说明

收支预算总表支出栏、基本支出表、项目支出表按经济分类和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编制,反映沙河市城乡规划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年度部门预算中支出预算的总体情况。2016年支出预算12783.0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108.61万元,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项目支出9674.41万元,全部为本级支出,主要包括市政设施维护,道路清扫保洁、路灯照明、公园及绿地维护、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及绿化租地费用。

(三)比上年增减情况

2016年预算收支安排12783.02万元,较2015年预算增加5450.07万元,其中:项目支出增加4314.38万元,主要原因是工程项目及城市基础设施维护管理面积增加;基本支出增加1135.7,主要原因是机构合并后人员经费及日常公用经费增加。

四、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一)填报“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包括局本级及环境卫生管理处、市政工程管理处、园林绿化管理处、城管监察大队、数字化城市管理服务中心、照明管理处6个局下属二级预算单位

(二)“三公”经费支出口径

“三公”经费是指本部门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三)“三公”经费增减情况说明

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为44万元,较2015年预算增加,增加的原因增加了规划稽查执法用车的购置及维护运行费用。

1.因公出国:无。

2.公务接待费:2016年度,本部门使用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公务接待费预算数为4万元。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本年度本部门使用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的预算数为30万元。

五、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详见附件明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