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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河市人民政府矿区办事处2016年部门预算信息公开

发布时间:2016-03-31    来源:财政局 打印

沙河市人民政府矿区办事处

2016年度部门预算说明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有关规定和《沙河市财政局关于沙河市人民政府矿区办事处2016年部门预算的批复》,现将沙河市人民政府矿区办事处2016年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一、部门职责

1、负责协调全市矿山企业与所在乡(镇)村的关系,调解工农纠纷,维护矿山企业正常的工作,生产秩序,切实解决因矿山开采造成的土地塌陷、道路渠道损坏、房屋裂缝等农村农民的切身利益问题,得到合理的赔偿,维护好矿区片安定有序的政治局面。

2、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预算单位构成

本部门无下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单位构成只包括沙河市人民政府矿区办事处。

三、部门预算说明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我省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收入说明

反映本部门当年全部收入。2016年预算收入48.2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48.24万元。

(二)支出说明

收支预算总表支出栏、基本支出表、项目支出表按经济分类和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编制,反映沙河市人民政府矿区办事处年度部门预算中支出预算的总体情况。2016年支出预算48.2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5.24万元,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项目支出3万元,全部为本级支出,主要是矿区办事处运转经费。

(三)比上年增减情况

2016年预算收支安排48.24万元,较2015年预算增加9.7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增加9.72万元,主要为增加人员经费支出。

四、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一)填报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本部门无下级预算单位,只有矿区办事处。

(二)三公经费支出口径

三公经费是指本部门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三)三公经费增减情况说明

 2016三公经费预算为1.28万元,较2015年预算持平,原因一是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规定,加强支出管理,强化预算约束,节约了经费开支;二是严格贯彻落实上级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精神,公务用车数量减少,公务用车相关费用降低。今后我部门将严格落实中央有关规定,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1.因公出国:无。

2.公务接待费2016年度,本部门使用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公务接待费预算数为0.28万元。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本年矿区办事处使用财政拨款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运行维护费的公务用车保有量1辆,本年度本部门使用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的预算数为1万元。

五、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本部门未安排2016年政府采购预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