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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河市统计局2016年部门预算信息公开

发布时间:2016-03-31    来源:财政局 打印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有关规定和《沙河市财政局关于市委党校2016年部门预算的批复》,现将沙河市委党校2016年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一、部门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邢台市有关统计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制订全市相关政策措施和管理方法,经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制订全市统计改革、统计现代化建设规划、统计调查计划和地方统计调查标准、统计调查制度,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实施情况,指导全市统计工作。

(三)承担组织领导和协调管理全市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的责任。

( 四)贯彻执行国家国民经济核算制度,组织落实全市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投入产出调查,核算全市地区生产总值,整理、测算和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

(五)组织完成国家、省、市部署的国情国力普查及重要调查任务;研究提出重大市情市力普查和抽样调查计划并组织实施,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市情市力的统计数据。

(六)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农业产值、农产品产量、农业产业化、工业、能源、社会、人口、工资、科技、消费、价格、城镇劳动力、城镇就业、建筑业、固定资产投资、房地产开发、高新技术产业、工业园区主要经济指标、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运输邮电业、其他服务业、服务业个体户、对外经济和旅游、民营经济、成品油流通、城市社会经济基本情况、县(市、区)社会经济基本情况、乡村社会经济、资源环境、境外来中国大陆工作专家、服务业财务、规模以下工业抽样、企业(集团)、城镇和农村住户、经济社会重点问题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统计数据。

(七)组织实施社会发展水平、县域经济发展、节能降耗、城镇化发展、全面小康及农村小康建设进程、农村贫困、资源循环利用、妇女儿童、企业景气等统计监测,收集、整理和提供统计数据。

(八)综合整理和提供财政、金融、个体、私营以及混合经济税收、出口、地质勘查、文化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公用事业、房屋、对外贸易、对内经济技术合作及引进内资等基本统计数据。

(九)组织各乡(镇、办)、各部门的经济、社会、科技统计调查,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市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组织建立统计信息共享制度和发布制度。

(十)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十一)组织管理、审批(备案)各部门、各乡(镇、办)统计调查项目、调查计划、调查方案;组织管理全市统计登记工作;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层业务和规范化建设;组织建立统计信息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依法监督管理涉外调查活动。

(十二)贯彻执行国家统计信息库和网络的基本标准和运行规则;管理全市国家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体系;管理全市统计数据库网络,指导全市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

(十三)指导全市统计专业队伍建设;协助有关部门组织管理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职务评聘工作;配合上级统计部门组织管理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和持证上岗工作。

(十四)负责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监测和考核工作;负责市委、市政府交办的有关统计数字监测与统计考核任务。

(十五)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统计局当前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本部门无下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单位构成只包括沙河市统计局。

三、部门预算说明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我省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的预算中。

(一)收入说明

反映本部门当年全部收入。2016年预算收入358.3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358.35万元。

(二)支出说明

收支预算总表支出栏、基本支出表、项目支出表按经济分类和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编制,反映沙河市统计局年度部门预算中支出预算的总体情况。2016年支出预算358.3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50.13万元,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项目支出108.22万元,全部为本级支出,主要用于统计调查经费、全国第三次农业普查经费和企业、村级统计员调查补贴。

(三)比上年增减情况

2016年预算收支安排358.35万元,较2015年预算增加124.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增加84.4万元,主要为增加人员经费支出;项目支出增加40万元,全部为全国第三次农业普查经费。

四、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一)填报“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本部门无下级预算单位,只有沙河市统计局。

(二)“三公”经费支出口径

“三公”经费是指本部门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三)“三公”经费增减情况说明

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为6.5万元,与去年持平。

1.因公出国:无。

2.公务接待费:2016年度,本部门使用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公务接待费预算数为2万元。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本年使用财政拨款购置公务用车1辆,年末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运行维护费的公务用车保有量1辆,本年度本部门使用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的预算数为4.5万元。

五、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本部门未安排2016年政府采购预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