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河市公共人才和就业服务局
2016年度部门预算信息公开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有关规定和《沙河市财政局关于人社局2016年部门预算的批复》,现将沙河市公共人才和就业服务局2016年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一、部门职责
(一)、组织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提供就业政策宣传、咨询,落实各项就业再就业优惠政策。
(二)、组织开展公共就业服务。提供求职登记、信息咨询、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和政策服务及档案管理和人事代理服务,对就业困难人员实施就业援助。
(三)、指导全市定点职业培训机构开展职业培训。负责本市职业培训的教学监管等工作,落实创业促就业扶持政策,开展创业指导培训。
(四)、负责全市失业保险的申报工作及失业保险基金的支付和下岗失业人员管理、服务。
(五)、开展就业基础管理。建立就业信息化管理制度,组织开展就业失业登记和劳动力资源调查统计。
(六)、实施城乡统筹就业管理。为农村剩余劳动力就地转移和劳务输出提供服务,推动劳动力合理流动综合管理工作,促进城乡就业。
(七)、培育和发展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建立健全就业服务体系。
(八)、完成市委市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就业局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本部门无下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单位构成只包括沙河市公共人才和就业服务局。
三、2016 年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我省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的预算中。
(一)收入说明
反映本部门当年全部收入。2016年度收入总计104.5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04.5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 0 万元。在本年收入中,财政拨款收入 104.5万元,其他收入 0 万元。
(二)支出说明
收支预算总表支出栏、基本支出表、项目支出表按经济分类和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编制,反映沙河市就业局年度部门预算中支出预算的总体情况。2016年度本年支出合计 104.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4.5万元,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项目支出10万元,包括。
(三)比上年增减情况
2016年预算收支安排104.5万元,较2015年预算645.20万元减少540.7万元。
四、2016年度“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沙河市公共人才和就业服务局
(二)“三公”经费支出口径
“三公”经费是指本部门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三)“三公”经费预算金额情况说明
我单位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1万元。
1.因公出国 0万元。
2.公务接待费0万元。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万元。本年人社局使用财政拨款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运行维护费的公务用车保有量0辆,本年度本部门使用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的预算数为1万元。
五、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本部门未安排2016年政府采购预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