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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河市审计局2016年部门预算信息公开

发布时间:2016-03-31    来源:财政局 打印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有关规定和《沙河市财政局关于审计局2016年部门预算的批复》,现将沙河市审计局2016年部门预算说明如下:

一、部门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审计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规章,结合我市实际制定相关政策、措施和办法,经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二)主管全市审计工作。负责对市政府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政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维护财经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保障全市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的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监督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三)参与地方性财经政策的研究;制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审计工作发展规划、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和年度审计计划。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作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四)向市长提出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市政府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纠正审计发现问题的纠正和处理结果报告。向市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市政府有关部门和(乡、镇)政府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五)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或向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的建议:

1、市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市本级预算部门(含直属单位)预算的执行情况、预算和其他财政收支。

2、乡、镇政府预算的执行情况、预算和其他财政收支,中央、省、市财政转移支付资金。

3、使用市级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

4、市级投资和以市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预算。

5、市属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市政府规定的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及损益。

6、市级政府管理和其他单位受市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7、省厅、市局授权审计的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有审计机关审计的事项。

(六)按规定对市直有关部门、事业单位、乡镇办事处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市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及依法属于市审计机构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

(七)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市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八)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相关审计报告。

(九)组织审计市政府驻外非经营性机构的财务收支,依法通过适当方式组织审计市属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的境外资产、负债和损益。

(十)指导和推广信息技术在审计领域的应用,组织建设审计信息系统。

(十一)承办市政府和邢台市审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沙河市审计局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本部门无下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单位构成只包括沙河市审计局。

三、部门预算说明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我省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的预算中。

(一)收入说明

2016 年度收入总计391.47万元,其中:本年收入391.47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在本年收入中,财政拨款收入391.47万元。 2016年度本年支出合计391.47万元,2015年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二)支出说明

收支预算总表支出栏、基本支出表、项目支出表按经济分类和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编制,反映沙河市审计局年度部门预算中支出预算的总体情况。 2016年本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391.4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327.9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3.54万元、项目支出20万元。

(三)比上年增减情况

2016年预算收支安排391.47万元,较2015年预算增加87.2万元,主要为增加人员经费支出。

四、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增减说明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本部门无下级预算单位,只有沙河市审计局

(二)“三公”经费支出口径

“三公”经费是指本部门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三)“三公”经费增减情况说明

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8万元

1、因公出国:无。

2、公务接待费:6万元。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万元。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严格控制支出,“三公”经费已全面减少。

五、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详见附件明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