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邢台市财政局、邢台市物价局(邢市财非税【2016】10号)文件精神,自2016年5月1日起我局已取消如下收费项目:
1、拖拉机号牌(含号牌架、固封装置)费;
2、拖拉机行驶费;
3、拖拉机登记证费;
4、拖拉机驾驶证费;
5、拖拉机安全技术检验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