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负责起草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规范性文件,经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二)负责城乡基本建设项目的综合管理;负责编制全市城市建设、房产业发展、保障性安居工程、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编制市区建设资金使用计划;负责市政府投入的市政公用设施项目的前期筹备工作、工程建设实施与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城市建设利用外资、融资工作。
(四)承担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拟订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拟订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公租房、限价房等保障性住房规划及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中央和省、市廉租住房等保障性住房资金安排并监督实施;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廉租住房等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五)负责全市房产市场(房地产转让、商品房预销售、房地产抵押、房屋租赁)的管理;负责房产中介机构执业人员的资质和资格的初审、备案工作;参与有地面建设的土地使用权转让方案的制订。
(六)负责对全市各类房屋的产权产籍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全市各类房屋的普查、统计、验证、确权和发证;负责各类房屋产籍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立卷工作。
(七)承担物业行业监督管理职责。编制全市物业管理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物业企业的资质管理和物业管理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培育壮大物业服务市场,提高、改善小区居住环境。
(八)按规定牵头负责城市棚户区(旧城区片、危旧住房)改造的项目报批、计划编制、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城市房屋修缮管理,负责公有住宅售后维修养护管理及修缮队伍资质管理,负责城市维修竣工房屋的验收、移交工作;指导房产经营、维修、管理企业达标工作。
(九)负责全市公有房屋的行政管理及违章处罚工作;代管无主房产。负责落实各类私房政策,处理历史遗留房产问题和腾退纠纷。
(十)负责城市遗产毗连房屋的管理。
(十一)指导全市建筑活动;规范建筑市场,指导建筑市场准入、工程招投标、工程咨询、工程监理、工程稽查;管理建筑工程质量和工程安全;监督管理住宅建成后住户室内装饰及公建内外装饰;拟定勘察设计、建筑施工、建设监理、工程咨询和相关中介组织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指导实施,负责其企业资质的初审和备案管理;组织协调建设企业参与外埠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
(十二)监督指导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
(十三)负责城市勘察、市政工程设计工作;综合指导、协调、监督村镇建设和管理;指导小城镇的发展建设工作;指导协调城市供热、供气工作;指导风景名胜区建设工作。
(十四)负责并协调城市建设综合开发管理;指导房地产开发工作;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资格初审和备案工作;负责拆迁监督和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工作。
(十五)负责建设行业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的推广、使用和管理;负责全市建筑节能工作;负责工业与民用建筑抗震防灾设防管理。
(十六)按照规划负责市区的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的设计、建设(包括便道、人行道硬化)。
(十七)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