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工程参建单位:
根据《2015年全省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要点 》、河北省《建设工程施工现场质量管理规范》(DB13 (J)/T173-2014)要求和相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质量管理行为,确保建筑施工现场质量各方责任主体管理人员公示牌制度落实到位,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区所有新开工工程,在工程开工前,参建单位主要管理人员信息应在施工现场出入口显著位置,制作公示牌明示。责任监督科室在验槽时予以检查、落实。
二、市区所有在建工程,现场公示牌与河北省《建设工程施工现场质量管理规范》(DB13 (J)/T173-2014)规定的样式、内容不符或不规范的,应按照要求予以更换、完善。
2015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