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河北省人民政府冀政转征函【2015】55号批准,河北钢铁集团沙河中关铁矿有限公司中关铁矿采选工程项目用地涉及征收、转用白塔镇中关村和刘石岗乡上关村范围内农民集体土地,现将征收土地和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河北钢铁集团沙河中关铁矿有限公司中关铁矿采选工程项目用地经河北省人民政府2015年3月4日《冀政转征函》【2015】55号批准。
二、该批次用地总面积27.9571公顷(419.36亩)。其中:白塔镇中关村土地6.8501公顷(农用地6.8411公顷含耕地4.2913公顷、林地2.5498公顷)、未利用地0.0099公顷);刘石岗乡上关村土地21.1061公顷(农用地18.3250公顷含耕地17.1645公顷、林地1.1605公顷)、未利用地2.7811公顷)。补偿标准为每公顷87.00万元(5.80万元/亩),包括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费150.9847万元,征地费用总额共计2583.2524万元。用途:工矿仓储用地。
三、征地补偿支付对象:上述各地块被征地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土地使用权人;按《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2011﹞141号)文件规定进行补偿,支付方式:各被征地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土地使用权人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领取土地补偿费。
四、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支付对象:上述各被征地块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产权人;按《沙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沙河市城市规划区内被征用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暂行办法>的通知》政字【2009】9号文件规定执行,各被征地地块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产权人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领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用。
五、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2008〕132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2011〕141号)规定,征收土地按区片价标准的10%筹确定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243.22677万元和风险基金41.9359万元。安置途径:货币安置和社会保险安置相结合的形式。
六、如对征地批复有异议的,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60日内向河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