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河市公安局现已依法对沙河市兴金林木种植专业合作社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立案侦查,合作社实际控制人岳某方现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为了尽快查明案情,依法打击犯罪,澄清存款底数,更好地维护投资参与者的合法权益,公安机关决定近日开展集中接受报案登记工作,请投资参与人相互转告,按时间要求携带相关证据资料前来登记,如不登记,视为放弃。目前因正处在疫情防控期间,进行报案登记的投资参与人,根据防疫工作要求,做好相应的防范措施,投资参与人请佩戴好口罩,到沙河市公安局经侦大队进行报案登记,投资参与人报案登记时保持一米以上距离。
参与投资人员,应依法、理性表达诉求,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工作,主动提供案件线索,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不信谣、不传谣,对扰乱公共秩序、妨害社会管理的违法犯罪行为,司法机关将依法处理。
登记范围、时间及地点:
册井分社:册井乡、柴关乡、刘石岗乡(2020年7月27日至2020年7月31日)
新城分社:新城镇(2020年8月3日至2020年8月7日)
赞善分社:赞善办事处、周庄办事处、十里亭镇(2020年8月10日至2020年8月14日)
其它村镇及市直:2020年8月17日至2020年8月21日
登记地址为:沙河市公安局经侦大队(公安局西楼四层)
电话:0319-8625879
联系人:曹警官
投资参与人需提供的登记资料:
1、报案登记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报案人与投资参与人不是同一人,要提供投资参与人的委托书签字按手印、报案人及投资参与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投资参与人死亡的,由报案人提供死亡证明复印件,以及报案人与投资参与人能证明亲属关系的资料(例如:户口本等)原件及复印件;
4、股金单、收据、欠条的原件及复印件;
5、宣传单等。
沙河市公安局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