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扎实落实《河北省退役军人公共服务优待办法(试行)》,确保全市退役军人在河北省行政区域内的公共服务机构和场所继续享受优先或优惠待遇,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自即日启动《河北省退役军人优待证》(以下简称《优待证》)审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审验范围
所持有沙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核发《优待证》的退役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
二、审验时间
2020年11月3日-12月31日。
三、所需材料
1、优待证原件;
2、身份证原件或户口本原件。
四、办理流程
1、由《优待证》持证人携带所需材料到其户籍所在乡镇办退役军人服务站进行登记相关审验信息并提交《优待证》;
2、本人因工作、疾病等原因无法亲自前往的,可由家属代为提交以上材料;
3、持证人户口目前不在我市常住的,但持有《优待证》的最后一页审验章为“沙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的,由其居住地乡镇办退役军人服务站负责审验并收取相关材料;
4、市直各单位退役人员优待证,由原单位出具证明信,派专人到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集中办理。
五、不在此次审验范围内人员
1、持证人死亡的,不在此次审验范围内,并要求上交原《优待证》;
2、持证人有违法、违纪、违规等行为的不予审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