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我市全员核酸检测工作应检尽检、不漏一人,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就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鼓励全市居民举报未检测人员,经查证属实后,报经应对疫情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同意,及时给予第一举报人1000元的奖励。核酸检测采样补检工作结束后,发现仍有未检人员,一律强制进行核酸检测,强制定点隔离14天,费用自理。
二、受理举报的相关部门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对恶意举报、诬陷他人的行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举报人应如实提供举报人和被举人的基本身份信息。举报电话:8901375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沙河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