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我市2025年中央财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行动)项目储备工作,根据河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5年中央财政转移支付项目储备指南》的通知(冀农财字[2024]20号),计划开展项目实施主体遴选储备工作,要求如下:
1、从事粮油种植的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常年种植玉米等100亩以上,相对集中连片;
2、有丰富的产业发展经验,辐射带动农户能力强,有从事粮油生产的专业技术服务组织或技术支撑团队,实施作物亩产比当地平均水平高10%以上;
3、近三年无不良征信记录;
4、优先安排开展大豆玉米(高粱、谷子)、花生玉米等复合种植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请符合条件的新型经营主体在2024年11月5日前报名,携带营业执照、流转协议、征信证明及其他证明具有实施能力的材料。
联系方式:沙河市农业农村局 307室 87021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