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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仲裁公告([2024]沙劳人裁案字第258号、第260号,受送达人启学网络科技(沙河市)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5-04-22    来源:人社局 打印

公 告

启学网络科技(沙河市)有限公司:

我委受理的陈玉肖、刘志月与你单位二倍工资争议案((2024)沙劳人裁案字第258号、第260号)已审理终结。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2024)沙劳人裁字第104号仲裁裁决书和(2024)沙劳人裁字第106号仲裁裁决书,你单位可到我委领取(我委地址:沙河市文谦大街167号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二楼C2-02),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未领取的即视为送达。(2024)沙劳人裁字第104号仲裁裁决书裁决结果: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陈玉肖)2024年9月21日至2024年9月30日期间的二倍工资2000元、2024年8月21日至2024年9月20日期间应发未发的工资3460元;驳回申请人其他仲裁请求。(2024)沙劳人裁字第106号仲裁裁决书裁决结果: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刘志月)2024年9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期间的二倍工资6640元、2024年8月1日至2024年8月31日期间应发未发的工资共计1000元;驳回申请人关于2024年8月1日至2024年8月31日期间第二倍工资的仲裁请求。你单位如不服,可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本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一方拒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可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特此公告

沙河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

(本公告发布日期:2025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