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定5家示范带动能力强,社会化服务好,运行机制规范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社、农业生产服务企业等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作为社会化服务组织承担项目实施。采取名录库遴选、专家评审等择优确定服务主体和承担任务量,为防止政策垒大户,每家主体补助不超过100万元。优选的服务组织作为开展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主体,具体负责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工作。
社会化服务组织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拥有一定社会化服务经验。原则上从事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达两年以上,且已经注册登记取得法人资格。没有注册登记,或者虽已办理登记但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个体工商户等服务主体不在范围内。
(2)拥有必要的社会化服务能力。具有与其服务内容相匹配的人员、专业农业机械设备以及其他相关能力。
(3)拥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的信誉,其所提供的服务在质量和价格方面受到服务对象的好评。
(4)能够接受社会化服务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管。社会化服务主体在“中国农业社会化服务平台”注册登记,纳入平台管理。
优先安排四类服务主体承担项目:一是优先支持列入农业农村部和省典型案例、省级十佳品牌、省级示范等服务主体。二是优先支持开展高效节水灌溉、推行水肥一体化技术的服务主体。三是优先支持推广大豆玉米复合种植和玉米生物育种产业化种植的服务主体。四是优先支持围绕主要粮油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和服务小农户,推广应用良种、良法、良机、良田集成配套的综合性解决方案的服务主体。
请符合条件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社、农业生产服务企业于2025年5月16日前将基本情况、营业执照、身份证等交沙河市农业农村局311室报名并审核,联系电话:87027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