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升我市水产养殖基础设施现代化水平,增强养殖综合生产能力,拓宽水产品销售渠道,推进水产养殖业高质量绿色发展。根据工作安排,现需变更2023年水产养殖基础设施升级改造项目实施主体,请符合条件的水产养殖经营主体积极申报。
(一)补助对象
重点支持具有独立法人资质且在工商登记注册,土地权属明晰、使用权相对稳定的水产养殖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经营主体,省级水产健康养殖场优先支持。
(二)补助方向
资金重点用于生产车间和养殖池塘等设施改造升级,完善水处理和进排水系统,配套养殖生产装备、水质监控等设施设备,改善实验室、养殖场区环境,建设精准渔业生产网络监控系统,支持自动增养、智能投喂、在线水质监测等现代物联网技术应用。支持水产电商平台建设,推介宣传水产品牌,拓宽营销渠道,扩大我市特色水产影响力等。
(三)补助标准
项目财政补助100万元,配套资金不低于总投资的70%。
请符合条件且有意愿的主体在5月15日前进行申报,联系电话:0319-87021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