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动农业社会化服务工作的通知》(农办经〔2024〕3号)、《财政部关于下达2025年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25〕15号)和省农业农村厅《2025年第二批中央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河北省供销合作总社《2025年中央财政支持供销合作社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试点项目实施方案》文件精神,2025年中央财政第二批下达我市供销系统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资金50万元,在全市范围内完成粮食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绩效面积0.6万亩。补助环节包括:耕,玉米秸秆还田、旋耕2遍;收,玉米收获、运输;种,小麦播种、施肥。补助标准:原则上财政补助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30%、单季作物亩均补助不超过100元,其中安排服务小农户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补助资金或面积占比不低于60%;面向小农户的项目补助资金补助小农户的比例不得少于50%(服务主体向农户拨付资金银行转账凭证体现)。
采取名录库遴选、专家评审等择优确定服务主体和承担任务量。从2025年河北省供销合作社系统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名录库中优选出2家作为社会化服务组织承担项目实施,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定1家第三方质检公司负责社会化服务项目验收工作。
1.社会化服务主体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服务主体限定为供销系统社有企业、基层社(登记类型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及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的不包括在内),在股权比例上,供销合作社单独或共同出资,合计持股比例超过50%,同时满足《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动农业社会化服务工作的通知》(农办经〔2024〕3号)中关于选择服务主体的5个条件。
2.第三方质检公司相关要求
(1)“第三方”质检资质条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具有农业生产技术、粮食作物防治检测服务相关事项;质检人员10人以上,持有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试验工中级证书。
(2)质检作业要求:所有作业机械需安装监控作业系统,监控平台出具合格作业数据作为质检的依据。质量要求:机械作业质量、面积达到标准要求,群众满意度高。
(3)质检责任:“第三方”应履职尽责,客观、公正、务实、高效做好项目质量监督,对出具质检报告真实性负责,对“第三方”弄虚作假、私改数据问题,一经发现,将严格按照合同要求追究其法律责任。
请符合条件的供销系统服务组织、质检公司于2025年7 月16日前将基本情况、营业执照、身份证等相关资料交沙河市供销合作社业务指导部审核,联系电话:89312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