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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保护监管清单

发布时间:2017-07-24    来源:城管局     打印

沙河市城乡规划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生态环境保护监管责任清单

 

城乡规划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在生态环境保护中履行以下责任:

(一)将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纳入全市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合理规划和严格管控生产、生活、生态空间。

(二)负责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包括道路、桥涵、地下雨水污水管道维护的管理;负责城市环境卫生的清扫保洁和城市生活垃圾、餐厨垃圾、粪便的收集清运及处置管理工作,推进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和资源化回收利用。

(三)负责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负责建筑垃圾的处置和管理工作,负责城市清洁环境行动改善提升。

(四)负责城市故河道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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