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河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关于我市行政区内开展历史建筑普查的通告
为弘扬优秀历史文化,进一步加强历史建筑保护,根据河北省住建厅《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申报程序及划定、确定标准》要求,市城管局决定在我市行政区范围内开展历史建筑普查,为广泛搜集线索、拓宽普查渠道,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请广大市民踊跃提供历史建筑线索。
一、历史建筑普查范围
沙河市行政区范围内
二、历史建筑认定标准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未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也未登记为不可移动文物的建筑物、构筑物,可确定为历史建筑。
1.建成年代50年以上,或建成三十年以上不足五十年,但具有历史意义和保护价值的建筑,包括建筑样式、结构、施工工艺和工程技术,具有建筑艺术特点和科学价值的建筑。
2.具有异国建筑风格特点的建筑。
3.在城市或乡村一定地域内具有标志性或象征性,具有群体心理认同感的建筑。
4.名人故居和其他具有特殊意义的建筑等。
三、线索征集时间
全年
四、线索征集方式
单位、个人可以电话、邮件、信函或面谈等方式向市城管局提供历史建筑线索。
联系电话:0319-8788186
电子邮箱:shscybgs@163.com
地 址:沙河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特此通告
沙河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0年4月26日